为确实做好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县安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平掌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于2014年5月20日分别到玉溪市锦泉电能开发有限公司(平掌乡花桥河一、二级电站)、玉溪市锦源电能开发有限公司(丫口二级电站)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期间,查出花桥河一级电站存在隐患7起。分别为:1、前池照明开关安装高度不够,无警示标志;2、发电机房、变电站无安全警示标志;3、配电柜门外壳破损;4、综合屏地面未设绝缘胶垫;5、综合屏后门未封闭;6、管理制度不健全;7、没有开展标准化建设。责令一级电站限期整改以上隐患。查出花桥河二级电站存在隐患7起,分别为:1、发电机房大门、排水槽无防鼠栏板;2、主线线路保护屏、发动机综合柜、配电柜后门没有封闭,地面未设绝缘胶垫;3、发电机房、变电站无警示标志;4、变电站无安全防护栏;5、后池无安全防护栏;6、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相关操作规程;7、没有开展标准化建设。责令二级电站限期整改以上隐患。查出丫口二级电站存在隐患3起,分别为:1、锦源二级电站建设项目未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2、进水沟部分沟渠边段(靠公路部位)无安全防护栏;3、电站前池无安全防护栏。责令锦源丫口二级电站立即整改第2、3项隐患,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第1项隐患整改。
通过检查整改,进一步提高了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优化了我乡水电站安全生产环境,为确保我乡水电站安全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平掌乡人民政府 发布人: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