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2号)和《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玉财非税〔2016〕4号)及《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新财发〔2016〕22号)文件精神,责成乡财政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详细了解财政票据检查的内容和依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检查。平掌乡财政所于2015年4月1日-4月25日组织乡票据管理工作人员对我乡所用未核销的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表。
此次检查,涉及全乡22家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率达100%,重点检查单位17家,重点检查率77.2%。本次年检共检验各类票据 52429份,收入合计金额2232万元,其中缴入国库1万元,缴入专户1761万元。
通过开展票据使用及管理检查,全乡票据的实物库存、作废数和票据登记簿记录相符;票据使用记录齐全,票面金额与所受金额一致,所开票据内容完整、规范、收费印章齐全,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无票据相互混用现象,无私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票据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存票据及存根,无擅自销毁票据存根行为发生;无票据丢失现象发生,无其他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平掌乡人民政府 发布人: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