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掌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8-17 22:08   点击率:30打印】【关闭

  平掌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按照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干部队伍建设为核心,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科学考核,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我乡事业单位的分配激励机制,增强干部职工竞争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及办事效率,为促进全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注重实绩、奖勤罚懒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岗定责、以岗定酬的原则;

  (四)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五)坚持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奖优罚劣、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推进工作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乡属事业单位全体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半年以上、选派挂职锻炼、借调及新农村指导员不参加当年的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职务对应的奖励性绩效档次发放。

  (三)产假和因工(公)负伤期间不参加绩效考核,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职务对应的奖励性绩效档次发放。

  (四)当年病假6个月、事假30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职务对应的奖励性绩效档次的50%发放。

  (五)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纳入绩效考核范围(需由单位提出意见,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六)其他因特殊原因不纳入当年绩效考核范围的,须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由三分之二以上干部职工同意,并报县人事局备案。

  四、绩效工资结构和发放方式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按季度发放。全年1、3季度全额发放、2、4季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进行上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五、考核办法与绩效工资分配

  (一)考核方式。采取职工互评、领导班子测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每半年统一进行一次考核。纳入考核范围的工作人员需于6月、12月前向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个人半年工作自评报告(工作岗位完成情况的痕迹材料)以备案。

  (二)考核采用总分100分制考核,其中:职工互评50分、领导班子测评30分、考核领导小组测评20分,综合计算考核得分。

    (三)绩效考核方案根据我乡各岗位的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月标准,分935元、810元、735元、680元四档进行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和领导交办事宜完成情况确定量化具体的考核指标。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人员所担任的岗位技术职务和领导职务按绩效考核结果分别计发。为体现工作量,在奖励性绩效考核资金中每人按其层级月标准每月提取2%作为事业单位兼任主任及副主任(站所长)领导职务人员的领导职务考核资金。

  (四)绩效考核实行统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层次按绩效考核得分情况实行分层考核发放。

  (五)考核结果作为分配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和年底考核的依据。具体考核计算及分配办法如下:

    1.绩效考核综合分=职工互评平均分(50)+领导班子测评分(30)+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分(20)

  2.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层级每人每月提取2%股级考核资金后剩余总额÷各层次总分)×个人对应岗位绩效考核综合分

  3.领导职务绩效考核资金=(提取的领导职务考核资金总额÷兼任领导职务人员考核总分)×兼任领导职务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综合分。

  4.领导职务奖励性综合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领导职务绩效考核资金。

  (六)每半年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2季度、4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组织领导

  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我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平掌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饶  铸    乡纪委书记

  副组长:李云富    乡党委副书记

       郭  富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戴翠莲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普方泽    乡组织委员

    成  员:罗绍平    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郭  艳    乡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邓佳佳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毕文强    乡文化事务中心主任

       金  东    乡党政办专职副主任

       王  静    乡组织专干

       饶  权    乡人事专干

  七、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征求意见后修改补充完善,新修改和补充完善的内容和条款由平掌乡属事业单位2/3以上职工同意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生效。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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