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及涉及跨县区转移(转出转入)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工作由户籍迁入地社保机构协助完成。 二、申请材料 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提供身份证、户口册等材料在社保中心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涉及跨县区转移(转出转入)的参保人员须先到转入地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办理转入申请,开据接收函,再到转出地县区养老保险局办理转出手续(涉及跨市区的需要办理金融社保卡账号注销和新开户);之后持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入。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平掌乡人民政府(富强路1号) 办事窗口:平掌乡政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四、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 送达方式:现实办结 五、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710122,监督电话:0877-7710025 投诉地址:平掌乡富强路1号 六、文书表单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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