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掌乡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要点 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贫困人口“少得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按照“对象、立卡、签约、治疗、管理、健康促进、保障兜底、费用控制、任务考核、脱贫成效”十个精准要求,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全乡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市、全县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一、抓实乡村两级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健康扶贫医疗保障 (一)开展乡、村卫生能力提升年活动,成立“补短板、强基层,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加快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步伐,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级对我乡健康扶贫工程、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等项目的支持。全力推进“四个一百”卫生重点项目,做好乡卫生院综合楼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富库村标准化卫生所建设,丫口村卫生所标准化卫生所改造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卫生院,配合单位:各村委会、平掌国土所、乡环规中心) (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建设,积极创造各种条件,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乡、村’流动。加快所辖行政村卫生室不达标整改,按照对标对表要求,采取措施,落实2017年计划脱贫出列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卫生院,配合单位:各村委会) (三)继续开展临床、中医科建设,加大培育力度,推广适宜我乡乡村医生开展的医疗技术。采取技术引进、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我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增强健康扶贫实效性。(责任单位:卫生院) (四)加快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员康复知识、技能培训,提升乡、村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责任单位:乡残联,配合单位:乡卫生院、乡民政、乡财政局) 二、抓实乡、村卫生计生人才建设,优化健康扶贫人才队伍 (一)继续实施乡村两级业务综合素质培训。继续分期分批对乡村医生进行轮训,重点加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健康管理促进模式改革、西药合理使用、健康教育、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等方面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专业技能。鼓励卫生院2018年引进全日制三年及以上口腔科毕业生。(责任单位:乡卫生计生局) (二)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1〕120号),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退休(退出)机制,通过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探索建立乡村医生退休(退出)补偿保障制度,合理提高乡村医生薪酬待遇,做到优绩优酬。探索乡卫生院从乡村医生中招聘符合条件工作人员的机制。(责任单位:卫生院、社保、财政所,配合单位:各村委会) (三)开展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从2016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乡村医生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全覆盖。加快健全乡村两级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探索乡、村一体化配送模式,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责任单位:乡卫生院) 三、抓实机制完善,加强健康扶贫制度保障 (一)完善健康扶贫数据库动态管理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贫困识别和贫困退出标准,依托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加强动态管理,规范建档立卡因病致贫返贫人员的信息管理和动态调整,把应进未进和新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人口纳进来,把应退未退和非因病致贫返贫的贫困人口退出去,把已脱贫贫困人口标注出来,从抓数据质量入手,强化基础工作,规范数据安全管理,巩固精准扶贫数据基础。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账,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政策落实和疾病救治等。(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卫生院、各村委会) (二)建立健康扶贫沟通协调和考核机制。建立乡、村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和成员单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健康扶贫考核办法》,围绕健康扶贫的重点任务,建立指标体系。按照核心指标、成效指标、工作指标三类,将指标细化到单位、到科室,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督导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责任单位:乡卫生院、乡扶贫办、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四、抓实重点任务实施,促进健康扶贫取得实效 (一)提高贫困地区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水平。继续实行贫困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额资助参保,农村低保户、计划生育特殊贫困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财政资助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由民政、民宗、计生服务财政预算资金保障。(责任单位: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民政办、乡卫生院) (二)贯彻落实市、县关于贫困人口医疗报销倾斜政策,确保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患者不收起一般诊疗费,卫生院住院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用全额纳入报销;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在现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州、市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65%,省级及省外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45%—65%);适当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50%。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加强民政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政策衔接;将符合诊疗项目规定的贫困地区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卫生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责任单位: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民政办、卫生院) (四)完善兜底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医疗补充保险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积极探索设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身综合保险,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由社会保障实施“兜底”。(责任单位: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卫生院、民政、乡财政所) (五)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每个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到2017年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进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深入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牵头单位:乡党政办、卫生院、规划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六)完善大病调查干预机制。对辖区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症等5种大病进行干预,降低贫困群众发病率。对各村因病致贫人员致病原因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干预。(责任单位:卫生院) (七)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力度。强化各村疾病防治,逐步减少重点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的危害。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贫困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加强对结核病疫情严重的地区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按照“三位一体”防治模式规范防治,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结核病发病率。在艾滋病疫情严重的地区加大宣传教育、监测检测、行为干预等工作力度,尽可能发现感染源,保证符合治疗的感染者应治尽治。(责任单位:卫生院) (八)抓实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为农村适龄妇女免费筛查宫颈癌、乳腺癌,按有关政策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卫生院,配合单位:各村委会、各中心站所) (九)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制作和开发通俗易懂的宣传品,加强引导和宣传,促进贫困人口健康行为养成,增强自我保健意识。(责任单位:卫生院,配合单位:各村委会、各中心站所) (十)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乡、村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工程,支持村卫生所开设中医药服务,提高卫生院和村级的中医诊治和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健全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机制。(责任单位:卫生院,配合单位:各村委会) (十一)抓实“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为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责任单位:卫生院、乡残联,妇联,配合单位:各村委会) (十二)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家庭资助与扶助制度。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按照分类管理、普遍联系、重点帮扶的原则,建立完善三对一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开展走访慰问、健康服务、精神慰藉、社会关怀等活动。联系人要真正发挥纽带作用,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期间开展节假日慰问,乡镇(街道)联系人每年要走访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至少两次。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建档率要求达到100%。落实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制度。(责任单位:乡计生办、乡残联、乡民政,配合单位:各村委会,各中心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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