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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掌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掌乡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企业: 现将《平掌乡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掌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平掌乡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平掌乡为认真落实《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玉安办发〔2018〕19号)、《新平县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新安办发〔201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平掌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严格监管,强化源头管控,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整治,促进平掌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工作内容 巩固2017年度危险化学品各类整治成果,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非许可非法企业整治力度;逐步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危化品中间仓和使用环节整治工作;加大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打击力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专项整治“回头看” 在2017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事故隐患; 2.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气瓶瓶帽、胶圈等安全附件是否完好,设备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有毒、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并定期检验; 4.安全阀、压力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是否经检测检验合格; 5.防雷设施是否经检测检验合格,防爆电气线路、防静电接地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有效; 6.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 7.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现场管理检查方面,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是否违规堆放物品、材料,逃生通道是否畅通,设备设施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危险化学品是否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是否存在混存、超高超量储存等现象。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取得安全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等行为,督促各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包括带储存设施和不带储存设施纯贸易类经营企业)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主要检查内容为: 1.是否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是否按要求参加或组织培训,是否定期上报隐患台账; 4.是否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 5.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和现场处置卡,并定期组织演练;重点岗位员工是否熟悉现场处置内容。 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还应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设备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并定期检验; 2.防雷是否经检测检验合格,防爆电气线路、防静电接地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有效; 3.危险化学品是否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摆放“五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混存、超高超量储存等现象。 不带储存设施纯贸易类经营企业还应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 2.是否利用客户危化品中间仓,变相储存危险化学品; 3.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货台账,详细登记供应商、客户、危险化学品品种、购买量和销售量; 4.是否对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和危险货物承运商资质进行严格审核; 5.涉及易制爆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根据要求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并登记流向; 6.办公地址与许可地址是否一致。 (三)开展非法危化企业专项整治 认真组织摸排辖区内无需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的危化企业,完善企业台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下列问题: 1.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仓库是否违规堆放物品、材料,逃生通道是否畅通,设备设施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是否存在混存、超高超量储存等现象,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危化品中间仓和使用环节整治工作 逐步分类分期分批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危化品中间仓和使用环节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以下方面: 1.是否设置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仓,中间仓的设置标准及与周边车间、仓库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是否悬挂、粘贴危险化学品警示标识、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4.设备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有毒、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并定期检验; 5.防雷设施是否经检测检验合格,防爆电气线路、防静电接地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有效; 6.危险化学品是否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五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混存、超高超量储存等现象。 (五)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机构评价专项整治 结合行政审批、执法等工作,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评价机构评价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基本情况、生产设施设备、建筑物安全距离等主要内容的描述是否与实际不符; 2.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内部及周边场所描述是否缺失; 3.评价依据引用标准过期、适用标准是否混乱; 4.对主要生产工艺等是否进行评价。 (六)加大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加强培训巡查人员,鼓励公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大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打击力度,重点开展下列范围内的打击行动: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或资质证照过期,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3.以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危险化学品相关资质证照的; 4.在民房中存放危险化学品的; 5.化工门店、百货商场、超市和建材市场未经许可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4月15日至4月30日)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企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有效动员、周密部署,进一步明确本辖区工作重点和实施进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一是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在督促各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企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严格细致的隐患排查标准,全面深入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治期限,全力督促落实隐患整治,努力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查封不留死角、整改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死角”。二是集中攻坚整治重大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要按规定挂牌督办,明确隐患整改的时间进度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的“五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三是加大执法力度。要依法从严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企业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指导,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 “回头看”检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安全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确保隐患整治按时完成,确保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企业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清整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杜绝在整治工作中出现标准不高、走过场的现象。要做好工作部署,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企业要按上级部门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抓好落实。 (三)加强指导,宣传到位。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企业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从业人员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被动地“要我安全”的思想,切实增强企业自身主动进行安全防范的意识,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四)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企业要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际效果。要加强对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附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计划 2.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责任清单
附件1 平掌乡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平掌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安全本质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发展决不能以死生安全这条红线,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重点,以全面推进化工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实现全乡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保障全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一)对下列3种违法违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转产搬迁: 1.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有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2.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安全距离等,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等规定的。 3.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二)对下列6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 1.超出许可范围、超出设计能力进行生产,超量储存的。 2.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或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 3.油气罐区及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的。 4.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物质未设置紧急处置装置的。 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易燃易爆罐区未设置并有效使用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的。 6.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装卸作业等5项特殊作业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证会签、审批和现场管理的。 (三)对下列6种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价报告所提问题未进行整改的。 2.未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 3.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种类、特征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4.爆炸性物质储存区域与易燃易爆介质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5.出租厂房、仓库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实施统一管理的。 6.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装卸作业等5项特殊作业培训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管。在生产企业实施制度化监管的同时,逐步扩大到有重大危险源的 生产和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提升危险性工艺控制水平;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二)强化基础工作,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推行安全标准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台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三)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职工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四)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换证条件,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吊销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 五、整治的步骤和内容 全乡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4月15日至4月30日)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企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有效动员、周密部署,进一步明确本辖区工作重点和实施进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一是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在督促各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企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严格细致的隐患排查标准,全面深入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治期限,全力督促落实隐患整治,努力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查封不留死角、整改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死角”。二是集中攻坚整治重大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要按规定挂牌督办,明确隐患整改的时间进度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的“五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三是加大执法力度。要依法从严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企业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指导,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 “回头看”检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安全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确保隐患整治按时完成,确保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企业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清整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杜绝在整治工作中出现标准不高、走过场的现象。要做好工作部署,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企业要按上级部门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抓好落实。 (三)加强指导,宣传到位。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企业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从业人员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被动地“要我安全”的思想,切实增强企业自身主动进行安全防范的意识,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四)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企业要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际效果。要加强对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附件2 平掌乡2018年度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各部门责任清单 序号 | 主要职责(责任)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1、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牵头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3、依法查处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行为;4、查处非法违法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 平掌乡安监站 |
| 2 |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2、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剧毒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3、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4、监督检查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5、监督检查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流向情况;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 | 平掌派出所 |
| 3 | 1、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质量实施监督检查;2、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3、依法查处取缔无照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的行为;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 平掌市场管理监管所 |
| 4 |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处置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乱丢乱倒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行为。 | 平掌乡环规中心 |
| 5 | 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2、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资格认定工作;3、依法开拆查验涉嫌夹带危险化学品和将危险化学品藏匿或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行为。 | 平掌派出所 |
| 6 | 1、负责成品油活动的监督管理;2、配合安监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油品活动。 | 平掌乡安监站 |
| 7 | 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化学、化工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临时储存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 平掌乡安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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