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情况、需上级解决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为了让全县老城区棚户区居民尽早告别“忧居”,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新平县多举措解决建设资金难题,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进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国开行项目贷款已授信。今年3月份以来,按照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的工作要求,新平县约同江川区、易门县编制出全市2016年的项目“大可研”经多轮调整修改后,上报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审批。整个棚改项目包装后投资估算27.85亿元,计划申请贷款资金22.27亿元,占投资估算的80%,其中:拆迁总户数3500户50.4万平方米,货币补偿1800户,实物安置1700户,货币安置比例51.4%。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已对项目评审通过,承诺对项目包装资金进行100%放贷,其中:2016年计划对新平、易门、江川三个县区放贷10亿元,县区需自筹资本金2亿元。
(二)拟定新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规定,参照红塔区的工作经验,结合新平县实际,我县聘请专业法律顾问起草制定《新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并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下步将围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尽快启动新平县《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起草工作。
(三)编制完善项目“小可研”。结合项目“大可研”已编制完善项目“小可研”,初步选定位于县城南城区的两片地块作为安置地块。其中:“地块一”占地约为427.7亩,计划建设低层楼房安置;“地块二”结合民意调查和群众安置意愿,由原来的丫巴水库旁调整至下古城片区,占地约为28.3亩,计划建设17层楼房安置,目前正在编制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另外,货币安置比例由原来的51.4%提高至72%。项目“小可研”最终需市发改委批复后作为放贷附件提交国家开发银行。
(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和安置小区工作情况。2016年,市级下达新平县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为593套(户),为确保10月底前完成100%开工的目标任务,我县于9月22日召开指挥部会议,决定通过实施县城马家箐252套老旧小区(一期)改造和下古城片区350套安置房建设来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目前,县城252套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全面开工建设。但350套安置房建设仅完成基础土方开挖、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和地勘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尚难以达到住建部明确的棚改开工认定标准,最快能在12月底进行基础施工。
二、需市级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针对当前国家开发银行对全市2016年(一期)棚改项目的申贷资金已全部通过授信,结合新平县实际情况,请求市级协调解决以下问题:
(一)新平县“小可研”已编制完善,但与“大可研”相比出现货币化安置比例、安置地块等发生变化,由于推进项目的需要,请求市级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对可研进行修改完善。
(二)新平县棚改安置区需新增建设用地456亩,由于部分安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约200亩),需向上级部门申请用地调规后办理用地手续。
(三)由于新平县前期工作尚未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请求市级调整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下达数为3000万元。
(四)棚户区土地性质类别较多,其中:集体土地约占9.8%、国有划拨用地约占73.5%、国有出让土地约占16.7%。与其他县区相比,情况较为复杂,将会导致征收补偿政策难统一、补偿金额较高等问题。另外,我县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批复》(玉政复〔2004〕65号)的要求,将部分集体土地产权登记为国有土地,但目前此文件已废止。请求市国土局给予解决此类房屋征收的政策平衡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及时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新平县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可研完善后,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施工设计、环评、水保、土地征转、招投标等基本建设程序。
(二)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评估工作,完成老城区及安置小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启动安置小区项目建设。
(三)成立征收补偿方案制定工作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制定《新平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新平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新平县西片区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新平县西片区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四个方案,并开展多轮征求意见,形成经过法定程序的征收补偿方案,为项目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