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县三举措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取得成效
历年来,新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城园林绿化工作,自2009年启动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以来,大力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不断加强景观保护和生态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新平县被命名为“省级园林县城”。新平县以此为契机,以改善人居环境,大幅提高生态文明质量为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宜居、宜业的幸福美丽新城市及“六城同创”要求,立足“完善城市功能,美化人居环境,塑造特色景观,提升城市品位”的主题,启动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编制并实施《新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新平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新平县历史风貌保护规划》《新平县城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等规划,大力推进城镇周边山地绿化、城区绿化、园林绿化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了总投资10.57亿元的县城西部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及新平大道增光添彩项目,加快实施戛洒全国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重点实施溪湖公园建设、花山公园提升改造工程、五彩云楼、新平大道增光添彩工程、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截污管网、樱花园建设、城南区附属绿地、森林生态慢行绿道建设等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目前,新平县城建成区面积达6.27平方公里,总人口5.29万人,建成区绿地面积217公顷,绿地率34.61%;建成区绿化覆盖总面积246公顷,覆盖率39.23%;共有公园绿地9个,公园绿地面积80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12平方米。通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新平县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指标要求。
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着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创园工作有序开展。于2013年2月制定下发《新平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园领导小组。对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及措施,实行县级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街道领导定点包抓,建立专家咨询和人大、政协监督制度,同时,多次邀请省、市专家指导创建工作,为顺利推进创园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是强化创园意识,实施上下齐动创园工程。坚持广泛宣传,正面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重点对创建园林县城的重大意义、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应尽的责任义务以及创建工作动态、进展情况等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同时,设立创建标语、灯箱广告等360幅。为增强全民爱绿、建绿、护绿意识,在民族广场、溪湖公园积极开展园林树木认管认养活动,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绿化建设维护,共建和谐美好家园。通过多次召开创园工作会议,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全民动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实施《新平县城市绿地树种规划》《新平县古树名木和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办法》《新平县城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等11项制度,建立新平县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平台(新平创园网)。从严执法,严格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及《新平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做到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有法可依。创建工作启动以来,未发生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等情况,县城绿量逐年递增。
四是强化资金保障,确保绿化建设养护长效运营。建立县城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长效投入机制,实现绿化管理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新平县逐年增加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投入,2013―2015年共投入园林绿化维护资金2400余万元。先后投资4亿元,新建、改建县城民族文化产业园周边道路、西片区道路网、平山路延长线等城市道路的“绿化、亮化、美化”工程。
二、科学定位,系统规划,精心绘制碧水蓝天的新蓝图
新平县城四周有6座自然山林,规划区内有团结水库、纳溪水库、平甸河水库等5个水库,依山傍水,是一个天然的园林县城。新平县依托这一自然景观优势,结合“生态园林县城”定位,完成《新平县城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修编,确定县城绿地系统建设的总体原则及近中远期目标,提出“一核四廊、三区”的县域总体布局和“一轴、两带、五楔、多园多脉”的县城绿地系统空间布局。
一是加强防护绿地的建设与保护。在绿化建设上,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扩容提质,打造精品”的思路,按照“苗木乡土化,绿地系统化”的原则,实现“建一点、绿一线,建一片、绿一面”,力求出精品、上规模、上档次。通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新平县植树造林和各项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荣获全国“退耕还林先进县”称号。县城防护绿地达89公顷,均保护良好,没有乱采土石、乱毁林情况发生。
二是突出抓好公园绿地建设。在公园建设和改扩建中,严格执行《公园设计规范》。目前县城共有面积3公顷以上的公园5个(民族广场、桂山公园、花山公园、溪湖公园、龙泉公园)。公园建设融入了本地特有的历史、民族文化气息。公园绿地分布均匀,植物品种多、绿量大、造景好,多角度、多层次丰富和优化了县城绿地系统。
三是不断加强市政道路绿化建设。在道路建设过程中,新平县坚持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同步,坚持“建一路、绿一线,一街一景观、一路一特色”的做法,高标准、严要求,着力打造“以路为线、以线连点、以点带面”的道路绿化格局。县城共布局50米宽的景观大道2条、景观次干道43条。截至2015年底,县城45条主要市政道路已全部绿化,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6.1%,道路绿化达标率达80.5%,林荫路推广率达65.4%,构建出良好的城市道路网络和绿化景观。
四是进一步扩大生产绿地规模。目前,新平县拥有苗圃基地3个、生产绿地18公顷,主要生产经营园林绿化苗木、经济苗木、药材花卉等,其中以云南樱花、神黄豆、清香木等乡土树种为主,为县内园林绿化建设、植树造林等工程提供了稳定的苗木来源。
五是高度重视绿色创建工作。为提高县城单位和小区绿化水平,新平县采取破硬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措施,主动实施绿化改建、扩建工程,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为97.4%。积极组织开展“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申报评选工作。目前,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单位2个,市级园林单位22个、园林小区8个,县级园林单位21个、园林小区8个。
六是强力推进林荫停车场、河道绿化建设。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完成民族广场林荫停车场、溪湖公园林荫停车场、检察院林荫停车场等项目建设,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100%。完善平甸河河道绿化,实现绿化配置合理,岸坡整洁,河道绿化普及率达86.1%。
七是注重县城风貌保护。在县城规划建设中,新平县对现有历史文化资源实行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确保在保留历史文化古迹遗留的历史信息,保存完整历史脉络和风貌的同时,充分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底蕴,让县城风貌焕发新魅力。
1.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目前,新平县有建档管理的文物38处,建档挂牌的古树及后备资源65株,古树群1个,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2.彰显民族文化特色。目前,新平县城主要通过道路附属绿地与公园绿地记录民族风情及文化特色。彝族文化长廊东起太平桥,西至新河桥,总长7.377公里,共有大、小浮雕3000多组。通过浮雕图案、文字形式,展示了彝族历史渊源、彝族文字、彝族经典故事等十余个文化类别,充分体现了中国彝族及新平彝族的经典文化。2010年,新平县彝族文化长廊通过中国世界纪录协会认证,获“世界上最长的彝族浮雕文化长廊”称号。龙泉公园位于县城东南面照壁山半山腰上,属寺庙园林,根据清代龙泉寺旧址重建。园内楼阁巍峨、亭廊玲珑剔透、错落有致。民族文化广场综合展现县城民族文化特色。广场拥有一座花腰傣彝族铜雕,12个表现新平县十二乡镇历史文化的民族风情柱及中国结灯柱,河边漫步健身、逛广场、登钟楼、参与“民族广场大家跳”,观音乐喷泉已成为广大群众休闲健身的主要场地。溪湖公园整个湖面呈现新平县区域图,以主岛屿为中心,三座景观桥�三曲桥、玉和桥、和风桥�把水体划分为三片水上娱乐区。绿化景观分“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个园中主题园区。景观小品设施设置符合地域建筑文化特色和民族文化,舒适美观,使休闲、生活和游乐与生态环境达到和谐统一。
八是突出生态环保建设。实现对县城自然生态系统合理保护,县城水体生态保护良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没有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县城面山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未发生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山体、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等情况。2015年,全年县城年空气污染指数均小于或等于100;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3分贝。
三、以人为本,完善功能,提升市政服务和城市形象
一是节能减排成效明显。“十二五”期间,全县累计完成投资1.68亿元,完成5座烧结机脱硫工程、1座水泥脱硝工程、8个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等19个污染减排工程,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457吨,二氧化硫1.56万吨。先后淘汰4座粘土红砖生产线,拆除仙福公司220立方米高炉1座、90平方米烧结机1座。建成新平县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县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要行业涉重涉危污染源得到严格防控,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全县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100%。多年来,全县未发生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的节能建筑规范,推广应用新型建筑材料,截至2015年底,县城节能建筑比例达31.54%。加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监管,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积极推行非常规水利用,非常规水利用率达28%。
二是市容市貌管理成绩显著。制定实施《新平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对广告宣传严格审批,一切户外宣传、促销活动必须在不妨碍县城容貌和交通秩序的条件下举行,同时加大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取缔乱搭乱建的户外广告,做好规范占道经营、占道加工作业,清除小广告、捕捉流浪犬等城市管理工作。县城公厕建设管理规范。城区共有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免费公厕28座,每万人拥有5座。交通管理规范。县内拥有交通标线130.1公里,设置交通标志牌220套、交通信号灯13座;设置车辆通行观察镜7块;设置减速带(含减速道钉)33条;在河滨路、南城区、老城区设置停车泊位1475个。执法人员例行对城区乱停、乱放、乱调头、不按规定超车、会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查处乱停乱放、无证驾车、饮酒醉酒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县城交通秩序良好。
三是公共供水保障能力得到提高。目前,县城有一座日处理自来水能力达1.7万吨的水厂,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达93.57%。
四是污水处理能力明显增强。新平县2002年10月启动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2010年6月进行扩建。2015年末,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率达85%。污泥统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污泥处理处置率达100%。县城区旱季无直接向平甸河排污现象,新建的平山路延长线和西片区道路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逐年完善。
五是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得到提升。建成日处理垃圾80吨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场一座,目前,日均填埋处理生活垃圾48.2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1.12%。新平县城规划区范围生活垃圾收运分片进行。县城内实行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县城投公司园林环卫分公司收运;周边区域内由桂山、古城街道办事处负责收运。收运后统一由城投公司园林环卫分公司通过垃圾中转站转运至12公里外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通过实行“作业市场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产业化”的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为广大群众营造出洁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六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得到加强。新平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区道路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及时修缮破损路面,目前,道路完好率达99.1%。县城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齐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县城路灯亮灯率达99.3%。建成区内主要道路、民族广场、溪湖公园、平甸河人行桥、医院等公共场所都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七是深入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新平县以城乡规划为引领,以“两创”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属地管理”的原则,围绕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农村“七改三清”工作,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五年行动计划,全力打造“生态宜居文明幸福的魅力之城”。截至目前,共投入人力14.24万人次,清理垃圾26973吨。在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做到“四个结合”(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结合,与美丽乡镇建设相结合,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相结合,与易地扶贫搬迁相结合),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特色风貌和城镇综合承载功能,逐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消除城郊结合部环境脏乱差现象,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城乡居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人民群众自豪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