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落实国务院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情况
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新平县务实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新常态下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绘制“放管服”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一是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二是拟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印发《中共新平县委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放管服”改革5方面46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进度,绘就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三是建立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机构编制、法制、政务、督查、发改、财政、监察等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为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二)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取消调整。一是承接好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2013年以来县级共承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52项。二是加大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力度。2013年以来共取消县级行政审批事项76项、调整103项,确保事项落实到位,加强监管和服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有效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三是从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动态调整,加强管理,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项目准入制度,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任何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许可,严禁变相审批,严控新设许可。
(三)积极推进部门内部审批与监管职能相对分离。按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的通知》,在县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批管分离的原则,将原分散于各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整合,归并设置行政审批股或由一个股室统一承担整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其他内设机构不再履行审批职能,转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建立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一是审核确认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坚持全面、完整、真实、准确的原则,对35个县直部门、12个乡镇(街道)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相关媒体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予以确认,共审核确认行政职权6612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50675项,追责情形47008项。二是公开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通过云南机构编制网、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新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相关单位门户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责清单新增、取消、调整动态管理制度,从严审核把关,按程序予以确认和公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做好事项梳理、信息录入、审查入库等工作,为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提供数据支持。开展网站内容核查工作,清理规范网上大厅办理事项,确保本级政府公布的审批事项目录全部进驻、管理服务事项同步进驻网上大厅。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涉及撤销、合并、设立的行政审批单位网上大厅事项归并、角色分配等事宜,及时调整网上大厅事项。一是实行“窗口受理”。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县级部门,事项、人员进驻政务中心或办事服务大厅,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未设窗口的单位,也实行由一个股室集中统一受理。二是推行首席代表制度,县级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都确定首席代表。三是推行限时办结。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各行政审批部门均对外公开承诺办结时限,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压缩2/3以上。四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申报材料。对行政审批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清理,由县政府审改办牵头,机构编制、政务服务相互配合,采取进行集中审核,对其他申报材料进行重点规范,杜绝与实际不相适应的其他材料。五是搭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平台,重点项目实行投资项目容缺模拟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加速投资项目落地。
(六)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15年7月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适应市场监管新常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面履行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以综合行政执法推进政府监管方式创新,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县级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能力亟待加强。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中央、省、市简政放权力度加大,县级将承接更多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任务和压力将不断增加,县级行政审批部门现有设备、人员力量及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难于适应工作需要。
(二)事中事后监管需进一步加强。监管方式单一,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是政府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必须加强“管”的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该管的管住管好,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督查问责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等,强化行政监察,完善考核制约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改善各项工的落实,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
三、意见和建议
(一)及时修改完善法律法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调整相对于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动态调整,具有信息不对称性和滞后性,给承接、取消、调整等动态管理带来障碍。建议加大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力度,使改革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重视和解决好县级承接能力不足的问题。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高度重视县级承接能力不足的问题,做好事权、财权、人权的匹配下放,确保县级接得住、管得好。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公众知晓率。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宣传,深化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要性、复杂性的认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群众,凝聚共识,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和推动改革的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与群众、企业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事项,通过论证听证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加强培训,强化行政效能建设,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能力。加强政务中心或办事服务大厅窗口建设,充实窗口工作力量;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五)制定完善的行政审批规章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全局、任务艰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健全完善服务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构建合法、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行政许可监督体系,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