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四举措做好规范收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工作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12-26 08:12   点击率:2打印】【关闭


新平县四举措做好规范收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工作

 

近年来,在房屋和市政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在管理过程中,采用先让建筑施工企业以现金的方式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待工程完工达到相关要求后予以退还的管理手段,以其手段硬、管理简单,有后续制约的特点,被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越来越多地采用,这一管理手段,在一定的时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由于没有规范的管理,致使保证金种类不断增加,形成了收取名目繁多、占用资金数量巨大、建筑施工企业不堪重负的现状。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大幅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确保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新平县四举措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工作。

一、新平县工程建设领域收取的保证金清理规范后类别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收取,按不低于工程合同价款的10%收取,工程竣工验收后退,将合同履约金退还建筑企业。

(二)工程质量保修金(保证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收取,按合同价款的5%左右从应付工程款中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是约定一定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的担保,保修期满没有质量问题的全额退还建筑企业,如果有质量问题,可用此保修金支付修复工程费用。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此项属于行业规定的收费项目,仅住建部门收取,收费按《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比例收取,即按项目管理费率计算所提取费用的90%收取。退付要求:项目开工后5日退还40%、合同工程量进度过半后退还40%、项目竣工后退还20%。

(四)投标保证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收取,按不高于项目估算价的2%收取,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待项目招标工作完成,签订完施工合同后全额退还参与投标活动的所有建筑企业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收取,缴交标准为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计算,建设工程工期超过一年的,缴交标准可按照年度工程款预算的3%计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施工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二、采取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一)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确保各类保证金规范管理。如:制定《新平县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的筹措、使用、清偿、核销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二)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应急资金的及时支付,额度确定为100万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专户存储、专人核算、专款专用。

(三)严格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比例收取各类保证金,并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做好退还工作。如:合同履约保证金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合同价款不低于合同价的10%收取;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合同价款的5%从应付工程款中扣留等。

(四)明确各类保证金的核算管理单位。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对收取的该项保证金进行专项核算;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拨入县财政局社保专户核算管理;其他保证金视项目所属部门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核算。

年初以来,新平县共收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7项,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安全文明措施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目前,全县共有建筑施工企业8家,县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新平县承担建筑施工的施工企业5家,县内外建筑施工企业共承担新平县建筑工程81项,其中:收取投标保证金4549万元、退还保证金4093万元;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1.47万元,收取农民工工资准备金13项目251.65万元,收取工程建设文明措施费1689.91万元 。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履约保证金,未掌握数据。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各类保证金收取标准不同,核算繁杂,工作量大,大部分单位仅有兼职人员在核算管理,要查找收取明细有一定困难。

(二)部分单位财务人员更换频繁,超期存储于单位的少量保证金难以找到退还对象,急需清理核销。

(三)所收取的保证金涉及企业金、项目散、资金量大,收支往来频繁。如:县人社局核算管理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涉及274个项目,截至2016年8月31日共缴存3788.68万元、支取1948.3万元,结余1840.38万元。

四、意见建议

(一)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政策,严格按新的规定收取各类保证金,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收取,以减轻各建筑企业的垫资负担。

(二)按时返还各类保证金。对现已收取的各类保证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争取在年底以前将超期滞留于各单位的所有保证金逐笔核对清楚,需退还的及时退还,不需退还的作销账处理。

(三)规范各类保证金管理制度。对各类保证金收取金额全面清理的同时,对县级相关的管理办法、规定也作一次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保证金管理办法和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取消的保证金管理规定一律废除,确保各类保证金管理规范并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配备专门管理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各类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管理工作,详细核算每个建筑企业的保证金缴交情况,确保各类保证金账务清晰、往来明白。

(五)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筑企业,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六)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举报查处机制,确保各项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安全、有效。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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