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积极调整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新平县认真做好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完成兑付。
一是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情况:
此次参加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为3068人,调整后新平县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达2182元,比2015年提高8%,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62元。新平县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标准分为普遍调整标准和倾斜调整标准。
普遍调整标准为:一是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二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基本养老金2元。三是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四是艰苦边远地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
倾斜调整标准为:一是高龄人员:对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二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后未达到全省调整待遇以后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情况:
此次参加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2269人,调整后新平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达4154元,比2015年提高6%,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37元。新平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标准分为普遍调整标准和倾斜调整标准。
普遍调整标准为:一是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二是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5%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标准为:高龄人员:对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