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12-26 07:12   点击率:1打印】【关闭

新平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为实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社会保障兜底一批”,2017年全市完全或部分丧尸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新平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和补助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31//月提高至456//月,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342/月以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415//年提高至2904//年,人均补助水平将到172/月以上,提标工作从201671日起执行。

1-8月,新平县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155.46万元,城乡低保保障人数1366816534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0353779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008.4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27.3元。农村低保1063312755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147.06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51.99元。提标后,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在现补助标准基础上将提高14.7元以上;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在现补助标准基础上将提高20.01元以上。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政府办
上一篇:投资17亿元的玉磨铁路新平段正步入快速推进期 已完成投资7617万元
下一篇:新平县五项措施抓环境信访工作 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