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六举措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功能 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工作
2016年,新平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制定《新平县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6〕130号),有效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和灾害救助等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特困群众春节生活得到保障。春节前夕,为使各类民政救助对象春节期间与国人同庆、共享团圆祥和,新平县及时走访慰问各类民政救助对象1283户(人),发放慰问品和慰问金计74.4万元。
二是城乡低保精准救助动态有力。按照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的要求,及时开展城乡低保对象与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台账的对比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并逐步提高标准。从7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415元/年提高到2904元/年;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431月提高到456元。目前,新平县城乡低保保障人数13325户16046人。2016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4122.2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915户3525人,发放低保金1526.21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36.02元。农村低保10410户12521人,发放低保金2596.06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67.98元。
二是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全面落实。制定《新平县农村敬老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新民发〔2016〕11号),对敬老院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敬老院服务管理工作。特困人员扶贫供养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将符合条件的所有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供养标准不断提高,从10月1日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月665元提高到700元,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10元提高到500元,使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全年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313.252万元,保障829名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其中:集中供养233人,分散供养596人。
三是医疗救助工作有力开展。全面推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即时结算工作,促进医疗救助资金进一步发挥为困难群体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功效,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负担,巩固扶贫成果,确保因病返贫现象的不发生和少发生。全年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59.01万元,救助2100人次。
四是临时救助工作及时开展。为有效减缓因病、因灾等临时突发事件导致一时贫困情况的发生。新平县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临时救助管理办法》,为1040名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56万元。
五是教育救助工作有效开展。继续开展“福彩助学、爱心圆梦”资助困难大学生行动,认真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向属于建档立卡、城乡低保、重度残疾等考取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倾斜,共救助73人,按照人均3000元共发放救助资助21.9万元。
六是60年代精简和“两案”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得到保障。
按时发放77名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生活补助,全年发放补助资金16.46万元。对43名
“揭批查”和“两案”刑满释放人员
全年发放补助资金44.4万元。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