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针对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法律 3月29日至31日,在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获得审查表决批准,成为2015年以来玉溪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针对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该《条例》共5章,29条,明确了立法目的、法律依据、保护范围及相关部门职责等内容,并从自然保护区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保护区禁止行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条例》共5章29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该条例明确界定了保护区的范围,保护机构的工作职责、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编制规划的审批权限及保护区执法权限等。会议对《条例》合法性进行了审查:一是审查合宪性。审查是否违背宪法精神及上位法。二是审查合理性。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审查既合法又合理,是正义的。三是审查立法技术层面的内容。审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党内报批等必要的立法程序。在3月29日会议分组审查《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中,与会委员对《条例》审查0意见建议,在3月31日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批准了《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