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平县全力以赴认真做好夏粮收购工作 为保证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新平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引导、市场定价、生产者补贴、优质优价、优质优补”的夏粮收购机制,切实落实“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人管粮”的措施,做好夏粮开秤收购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新平县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共收购早籼稻88.4万公斤,比去年同期收购39.1万公斤增加49.3万公斤,增幅126.08%。2019年国家出台稻谷(三级)最低保护价每公斤2.40元,新平县市场收购价每公斤2.50元,比最低保护价每公斤高0.10元,比2018年同期每公斤2.70元低0.20元,2018年国家出台稻谷(三级)最低保护价每公斤2.40元。2019年国家出台小麦(三级)最低保护价每公斤2.24元,新平县没有小麦可收购,收购数量为零。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夏季粮食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新平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收购工作方案,合理设置4个收购网点,下达收购计划150万公斤。一是夏粮收购开始前,采取腾、并、修等方法,积极扩大仓储能力,准备仓库400万公斤,确保了收购需要;二是各收购网点配置磅称、输送机、移动式提升入仓机、刮板式扒谷机、清理筛、检测化验仪器等物资器材;三是加强对收购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对质检员、保管员、司磅员、财务统计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四是按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以房产抵押贷款收购粮食的批复》(新政复〔2018〕85号)的要求,与新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协调,落实2019年收购粮食资金1300万元。 (二)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粮源是粮食部门的生命线,是国有粮食企业生存和发展基础。新平县始终坚持收购等级标准,为民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国有粮食企业现有仓库、资金、网点优势,敞开收购粮食。一是各收购网点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严把收购质量关,不压级压价,不缺斤少两,不打白条,杜绝收“人情粮”、“关系粮”,对水份、杂质超标的粮食为售粮群众提供场地、工具,方便群众翻晒整理;二是切实做到随到随收,随收随付,应收尽收,充分掌握粮源,从而保护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三是督促各收购网点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并根据群众售粮需要早开门晚收秤,夏粮收购期间一律不准请假。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新平县高度重视夏粮收购工作,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在夏粮收购工作检查中,新平县粮食收购主体都能明确公示收购价格、收购品种、收购等级,并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不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以次充好及拒收农民符合粮食质量标准的行为,所收购的粮食符合原粮质量、卫生管理规定。同时,严格要求国有粮食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购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检查中未发现“先收粮后付款”或“打白条”行为,做到“一手粮、一手钱”,没有发现拒收农民交售合格质量标准的粮食和代扣各种税费的不良行为及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