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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定补”激发活力 调解员不再“坐门等客”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1-09 15:11   点击率:74打印】【关闭

新平县自2007年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奖励办法以来,先后四次修改完善奖励办法,大幅提高补贴标准,将矛盾纠纷细分为简易、一般、案件复杂和重大疑难四类,分别给予15元、50元、200元和600元奖励。

“以案定补”奖励机制的实施,充分调动了村组两级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员不再“坐门等客”,从“要我调”向“我要调”转变,由过去的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上门调解,调解工作由“简易调解为主”向“规范调解为主”转变,“以调为主”向“以调成功为主”转变,人民调解案件逐年大幅上升。2017年审定出符合“以案定补”奖励政策的案件2950件,同比增加777件,同比上升35.76%,其中,简易矛盾纠纷441件,同比增加76件,同比上升20.82%,一般矛盾纠纷2268件,同比增加558件,同比上升32.63%,复杂矛盾纠纷234件,同比增加139件,同比上升146.3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7件,同比增加4件,同比上升133.33%,奖励金额达339230元。

近年来,新平县从阵地、设施、制度、人员等方面不断规范提升12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23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印制《新平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丛书》给村(社区)调解主任,各司法所每月召开例会专门针对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和调解经验、调解技能、调解文书制作、归档等知识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村(社区)调解人员的实战能力。每半年组织司法所长对村(社区)人民调委会上报的案件进行一次交叉评审,确定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助标准,奖励资金年终按“谁调处、奖励谁”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分配原则,按标准直接发放到调解员的工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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