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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电话调解纠纷便民利民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1-05 09:01   点击率:53打印】【关闭

近日,桂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地沟通,成功化解一起履行房屋预购协议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普某某现居住房屋在县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需被征收,其在县城范围内无其他住所,需另购房屋。2017年6月1日,普某某和王某某、马某某夫妻达成购买桂山街道某路某号房屋的预购协议,约定房屋成交价为54万元、违约金为10万元。现普某某已经支付王某某夫妻20万元,但因该房屋产权人之一王某某女儿的强烈反对,导致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协议和过户,故发生争执,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12月25日,普某某眼看新年临近,但自己家还居无定所,遂约请王某某、马某某夫妻到桂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但因王某某、马某某夫妻有事不能到场使得调解无法进行。以往,在一方当事人不到场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不能进行调解。工作人员思考再三,若不及时化解该纠纷,就很有可能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决定打电话联系王某某、马某某夫妻二人。打通王某某、马某某夫妻二人电话后,工作人员了解到王某某、马某某夫妻二人近段时间均有事,一时难以到场协商解决纠纷。在征得普某某和王某某、马某某夫妻同意进行电话调解后,工作人员当场进行调解,并通过电话与王某某、马某某夫妻确认调解方案。

最终,在工作人员从情、理、法的角度详细说明法理后,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之后,在工作人员见证下王某某、马某某夫妻通过银行转账返还普某某20万元,并当场支付了2万元违约金。从普某某要求调解,到王某某、马某某夫妻还款并支付违约金,仅仅用时不到1小时,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有效实现了法律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法律服务工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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