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平甸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修复了叔侄间的亲情关系,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5年前,平甸乡白鹤村委会石头村大寨小组余小某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普某生活,2015年父亲余某因病去世,2017年土地确权期间,余二想把余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确权在自家的户头上,余二认为余某在离婚后一直在自家生活,生病期间都是由余二夫妻照顾,丧事也是由二人料理,余小某在父亲生病期间未曾回家照顾,也未支付过医药费,余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理应确权在自己户头上。余小某认为未能履行对父亲的赡养照顾义务是当时自己没有和父亲生活在一起,也未成年,没有自己的收入,但自己是余某的女儿,根据《继承法》规定有权继承父亲的财产和收益。两家人在此问题上出现了多次争吵,平甸乡人民调解委员曾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过调解,调解未果。 经平甸司法所、乡综治办、乡农经中心相关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后,于12月27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经过4个小时法、理、情的教育和细致耐心的思想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按照现行政策和《继承法》相关规定,余某生前所承包管理的耕地经营权,全部确权在余小某的名下;二、双方同意,在余小某不回石头村居住期间,确权到余小某名下的耕地暂由余二耕种,余小某不得把经营权另行赠与、转让或转租给他人,涉及土地流转时,余二占三分之二、余小某占三分之一,余小某不回大寨小组定居生活时,余某的老宅基地和烤房都由余二管理使用;三、余小某回来石头村大寨安家,生产生活,所确权的承包土地、余某生前的宅基地和烤房都要全部退还余小某;四、双方亲情要相互团结,双方家庭要搞好和睦、今后不得再以此事发生新矛盾。 至此,一起随时可能再次上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叔侄两人把多年的积怨化为亲情的延续,两亲人最终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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