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古城街道调委会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建设大戛高速公路征用养殖厂引发的补偿纠纷,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街道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6年8月,由于建设大开门至戛洒高速公路征占了昌源社区大方达居民小组养殖小区的部分土地及厂房。在此过程中,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其中李某与小组及土地征用部门之间的矛盾纠纷较为典型。 李某于2005年经平甸乡政府同意到大方达小组从事生猪养殖,并跟大方达小组农户协商租用了部分土地用于扩建生猪养殖厂房。十余年之后,因建设大戛高速公路导致他与群众的租地协议无法履行下去,从而导致李某的不满和征地拆迁工作迟迟无法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受阻。 2017年11月,大戛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领导找到古城街道办事处要求给予协调解决。古城街道高度重视该纠纷的化解工作,随即要求古城街道调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纠纷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调解。通过调解人员走访有关知情人,并调阅双方租赁协议后得知:李某2005年与大方达小组部分群众租赁土地并一次性付清土地租赁费是事实;李某认为养殖场房屋及部分配套设施补偿费偏低,并在调解人员调查过程中又提出他本人于2017年7月跟经销商购买的价值78000元的母猪产床和4套小猪保育床也应该给予补偿。 掌握了纠纷实情后,调解人员多次组织李某、小组、土地征用方及经销商进行协调处理,因各方意见不一,纠纷一时未能化解。2018年3月,古城街道调委会再次深入生猪养殖场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同时对李某提出的要求给予多方协调。通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各方当事人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并结合新平县土地征用工作的有关政策,坚持法与情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疏导和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当事各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由新平县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给李某1036237元,作为李某养殖场房屋及配套设施、果树等的补偿款;二、养殖场征用面积为3.488亩的土地补偿费兑付给大方达小组集体,共计383680元;三、由经销商补助20000元给李某作为母猪产床、保育床的损失费用,该设备由李某自行处理;四、协议签订后7天李某搬开个人物品,施工方进场施工。 这起因征用养殖场引发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在古城街道调委会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化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促进了我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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