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季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情况表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7-11 16:07   点击率:9打印】【关闭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季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情况表
序号决策事项会议类型会议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人)决策结果有无会议纪要
11.各所车辆运行经费核算事宜;
    2.各所办公经费核算事宜;
    3.差旅费及接待费报销事宜;
    4.政务服务中心人员进驻事宜;
   
局务会2017年2月27日10:00-12:00881.按照25000元/所/年的标准预先核定2017年上半年车辆运行经费,同时扣除车辆保险及5%的预留大修经费。共用车辆的片区,扣除的车辆保险及大修费用由各所进行平摊。
      2.按照在职在编人员(不含编外)核定各所2017年办公经费,标准为财政核定的2900元/人/年,各所接待费限额不超过5000元。在此基础上,戛洒所、漠沙所各追加办公经费10000元。
    3.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60元,各所原则上不再进行接待。如有特殊情况产生接待的,出差人员伙食补助由各所报销充抵接待费,超出的费用由各所承担,县局不再进行报销。各业务股室陪同上级下乡的,产生的接待费用由各股室统一结清并进行报销,陪同人员报销伙食补助;到县外出差的,差旅费按往返各一天计算。自行乘坐公共交通的(需提供车票票据),除报销车票费用外,每人每天补助180元(伙食补助100元、交通补贴80元);自行驾车的,每人每天补助180元(伙食补助100元、交通补贴80元);县局派车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补助100元。会议及培训原则上县局不再派车。接待上级抽检工作人员的,应当节约从简,费用暂定为500元/餐/桌。
    4.卢文华、罗艳萍、曹正梅、潘艳红4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吴丽芸、王树蓉、杨发辉3人安排至桂山所、平甸所、古城所;普惠安排至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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