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7-21 10:07   点击率:19打印】【关闭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队、所

现将《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420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分别印发了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省质监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和质检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新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夏利新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瞿永胜和张伟担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方东、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管股股长方会明分别担任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联络办公室主任,成员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管股和市场监管股全体人员。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管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生产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安全治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危险化学品相关的特种设备使用、安装、检验安全治理工作。

二、开展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工作

   要在围绕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认真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必备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管股牵头,各监管所协同完成)

   要督促化工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危险化学品罐区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等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摸底排查。重点排查盛装和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和易燃易爆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台账,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各监管所协同完成)

三、继续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

   按照总局2015年和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方案、《质检总局、国资委、能源局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联合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约谈、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方式,继续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督促企业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各监管所协同完成)

四、加强隐患处置工作

  对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中确定的风险等级较高的获证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加大监管频次。对于在综合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复查;对于整改复查仍不合格,不配合综合治理且拒不改正的获证企业,上报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对于不再生产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或长期停产的企业,要求企业主动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消除,对一时难以消除或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停止使用并报告属地政府,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管股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各监管所协同完成)

  五、强化法律法规、文件和技术标准的宣贯工作

  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6年修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GB32167-2015《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和质检总局、国资委、能源局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文件的宣传贯彻。(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管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各监管所协同完成)

  六、工作要求

  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号)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1号)要求,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同时加强同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产品质量监督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每季度的工作情况请于2017318日、618日、918日、1218日前分别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管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联系人:方  13987788548

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管股联系人:方会明1398772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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