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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辖区疫苗类产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安全,按照《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玉食药监办通〔2017〕55号)文件要求,2017年8月24日,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组织工作组对新平县疾控中心开展疫苗专项督查工作。 本次专项督查重点内容:一是该疾控中心疫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供货单位及品种合法资质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留存有疫苗生产企业或接受委托配送企业的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二是储存、运输的冷链设设施备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运行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脱链现象;三是疫苗的储存、运输环境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储存、运输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四是购进或者接受疫苗时是否索要疫苗销售方或配送方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五是建立疫苗收货验收记录,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认真收集供货单位及品种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二是要对疫苗储存仓库的温湿度监控设设施备进行定期校准。三是要加强对配送到接种单位的疫苗进行运输途中温度定时监控、记录。并根据检查情况对县疾控中心作责令改正(限期15天),给予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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