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新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同时废止2013年7月23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的《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新政办发〔2013〕144号)。 新修订《预案》是以提升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主要目的,对照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泛开展前期资料收集和调研工作后修订的,《预案》的修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我县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 新修订《预案》对组织机构设置及成员单位职责进行相应调整,完善整合了事件分级标准,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补充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细化了具体信息报告相关内容。并从组织指挥、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等方面对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作了详细的规定。 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下一步就新修订《新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组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其体系、框架、具体要素以及如何掌握、使用好预案等作全方位的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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