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18年第2期)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3-27 16:03   点击率:12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终止药品经营活动时间超过6个月,不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条件。决定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注销以下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77-7010063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许可证号

登记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1

张志忠个体药店

零售

中药材(仅限经营药食同源及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仅限经营药食同源及用于保健食品的预包(定)装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

(滇)DA427024

玉溪市新平县漠沙镇孟竜路

张志忠

张志忠

张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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