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9-19 08:09   点击率:35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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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涉及县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负责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负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5、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7、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8、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兴县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较大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9、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传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

10、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1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受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开工告知等业务。

13、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4、负责食品生产及流通环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验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验工作。

15、负责餐饮服务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

16、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认证标准。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材集贸市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抽样送检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17、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状况监督管理。

18、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及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1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及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新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地方经济

1)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惠民政策,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释放改革红利。截至10月31日,全县共有国有、集体企业375户,私营企业 253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77户,个体工商户18297户。新注册私营企业同比增长15.43%,新注册国有、集体企业同比增长6.84%,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比增长11.69%,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同比增长21.59%。

2)严把食药经营准入条件。按照“风险管控、分类许可”的原则,严把食品药品经营的现场核查工作。截至10月31日,全县共有食品经营获证单位2460户,其中,食品流通1272户、餐饮服务1188户。共有食品生产获证企业27户,登记注册食品加工小作坊347户、食品小摊贩1户。共有药械经营使用单位419户,其中,药品批发企业1户、药品零售企业121户、医疗机构179户、农村药品“两网”专柜34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4户。共有化妆品经营企业123户。

3)扎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注册登记时,主动告知市场主体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审批机关。同时,依托电子政务服务协同办公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实现信息的共享、认领和反馈。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细则,使抽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4)完成2016年度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通过广泛宣传企业年报工作的重要性,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履行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法律义务。截至6月30日,全县2016年应公示企业2636户,已公示2521户,公示率95.64%;应公示个体工商户15901户,已公示14884户,公示率94.43%;应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251户,已公示243户,公示率96.81%。

5)指导个私协会开展“贷免扶补”工作。积极指导个私协会开展2017年度“贷免扶补”工作,前期认真开展宣传及现场调研,后期按照工作程序,严格审核材料。截至10月31日,圆满完成25户经营单位的资料审查任务。

2、聚焦民生问题,保障食药安全

1)健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县、乡、村、组四级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延伸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完善《新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体系和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及协查机制,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定《新平县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2)加强宣传培训。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六一儿童节”、“药品安全月”、“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力度,营造安全和谐、健康文明的食品消费环境。强化食用野生菌中毒、草乌附片中毒预防工作,向人民群众和食品经营户广泛宣传野生菌及草乌附片的中毒预防知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监管及从业水平。结合季节性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要求各乡镇(街道)、食安委成员单位做好宣传引导,确保群众饮食安全。截至10月31日,共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培训13期,参训673人次;开展宣传咨询活动10期,发放宣传材料11000余份。在新平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2条,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6期。

3)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档案,持续推进小作坊、小摊点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学校、景区、农贸市场的检查力度,做到重点区域监管全覆盖。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货渠道、储存管理、使用流向等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截至10月31日,共组织开展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51次,组织开展食品餐饮保障16次,进行食品快速检测538批次,组织开展对18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开展量化分级管理,评定餐饮单位1131户,量化分级率达95.2%。

4)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截至10月31日,共完成食品安全国家级抽检48批次、省级抽检72批次、市级抽检37批次、县级抽检96批次;完成保健食品抽检3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完成药品抽检任务54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样任务3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3批次。对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全力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224例,其中,新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166份,占报告总数的74.11%;严重报告数36份,占总报告数的16.07 %。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86例、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4例、上报药物滥用调查表20份。

3、强化质量监管,助推产业升级

1)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强化标准化实施监管、开展认证认可监督检查、实施商标品牌保护,全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截至10月31日,全县共有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6个,其中,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3个。组织检查县级资质实验室7家;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11家、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21个;管理体系获证企业18家、管理体系证书45个;消防产品经营单位2家。组织县域内4家企业的4个产品申报2017年度云南名牌产品;申报商标984件,商标地理标志2件,成功注册729件。目前,全县持有有效商标数量达2018件,总量排名全市第二。2017年9月,我县通过答辩论证,被评审为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

2)全面加强质量监管。相继开展“质量月”、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化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4780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人次,营造了人人关注质量、人人关心安全的社会氛围。开展2017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共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21个批次,样品合格率94.67%。开展重要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监管工作,评定AA级企业2户。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整治,共检定医用计量器具478台(件)、集贸市场计量设备266台、烤烟计量器具85台、加油机63台,合格率100%。

3)坚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与县域内110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强化对乡镇(街道)和使用单位的监察与指导,提高使用单位主动登记、检验的意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把安全检查融入日常监管中。截至10月31日,全县在册特种设备1187(台、辆),其中锅炉58台、压力容器440台、电梯214台、起重机械440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5辆。共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巡查104人次、车辆36辆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1家次,检查特种设备321台次,其中,压力容器322台次、起重机械129台次、锅炉13台次、电梯62台次、场(厂)内机动车10台次;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11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9份,责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整改。同时,加强对节日期间特种设备的安全执法检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

4、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1)增强执法办案工作效能。积极探索执法工作新思路,努力创新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执法环境,拓宽行政执法领域,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案件审查作程序,开展案审工作,确保每起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重视与司法部门的衔接工作,做到信息共享、处置及时。重视执法硬件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配齐配全执法装备,促进执法效率不断提高。截至10月31日,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07件,其中,简易程序案件24件,罚款数263元;一般程序案件83件,办结49件,罚款43.45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716.4元。移交公安机关食品案件1件。共审核案件83件。为扬武管理所、老厂管理所、平甸管理所、新化管理所配置监管执法、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各1套,合计金额28.84万元。

2)积极受理投诉举报申诉。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为契机,隆重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利用12315、12331、12365举报投诉电话和社会网络,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截至10月31日,新平县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咨询106件,其中受理投诉、举报36件,成功调解36件,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2万元。

3)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开展打击走私、打击传销、打击无照经营、缉枪治爆、钢材市场整治、扫黄打非、危险化学品整治、农村文明集市创建、平安市场创建、诚信市场创建、城市精细化管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限塑”、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红盾护农”、网络市场监管、“消费满意在云南”维权服务体系等各项工作。截至10月31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538人次,检查经营户3608户次,为规范我县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5、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全局,进一步强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全面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各类活动,提高各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积极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逐步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6、立足自身职责,助力脱贫攻坚

制定《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精准脱贫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成立局精准脱贫百日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脱贫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脱贫工作保障机制,落实资金支持,切实帮助解决脱贫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优势,衔接有关部门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扶持,确保帮扶措施和任务的落实。截至10月31日,完成对老厂乡太和村24户建档立卡户的全面走访;落实精准脱贫工作经费13万元;完成全局干部职工、“小个专”募捐活动,共筹集资金11.1万余元;为老厂乡太和村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及集中搬迁点建房落实钢筋10吨、水泥100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2.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

3.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3,719,541.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34,493.42元,占总收入的99.2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85,047.76元,占总收入的0.78%。与上年相比增加3,866,855.25元,增幅19.48%,主要原因为增加人员经费及各级财政加大对食品药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质量技术监管工作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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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2,637,171.59元。其中:基本支出19,258,001.28元,占总支出的85.07%;项目支出3,379,170.31元,占总支出的14.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7年支出2016年支出增加3,986,162.85元,增加21.37%,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工资、奖金支出)17,505,342.69元,比2016年13,776,950.71元增加了3,728,391.98元,增加27.06%,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支出1,752,658.59元,比2016年支出1,846,350.42元减少-93,691.83元,减少-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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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58,001.28元。与上年支出15,623,301.13元对比增加了3,634,700.1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奖金及社保等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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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79,170.31元。与上年3,027,707.61对比增加支出351,462.70 ,增加11.61%,主要原因各级财政加大对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监管工作的投入。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共计支出356,902.00元,主要用于:

(1)开行政审批及“五证合一”专项工作支出55,000.00元

(2)2016年商标战略奖励工作支出11万元,商标认定工作开展支出21,902.00元;

(3)打击传销、反走私、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开展支出50,000.00元;

(4)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支出60,000.00元;

(5)中央补助工商行政管理基层建设专项工作支出60,000.00元。

2、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共计支出391,605.50元,主要用于支出:

1)号新平县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专项工作支出44,000.00元;

2)新平县计量发展——“质量强县”工作支出50,000.00元;

3)省级有机农产品认证示范县建设项目支出147,605.50元;

4)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建设项目支出50,000.00元;

5)新平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支出100,000.00元。

3、其他组织事务支出5000.00元,主要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支出。

4、公共卫生共计支出296,709.91元,其中:

1)2016中央补助地方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抽检、能力建设支出97,985.90元;

2)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抽检、能力建设(第二批)支出57,987.34元;

3)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抽检、能力建设(省级)支出40,736.67元。

5、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共计支出2,283,788.79元,其中:

1)2016年市本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支出共计25,000.00元;

2)2017年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市级)4,890.00元;

(3)开展2016年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支出共计278,464.46元;

(4)开展2016年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支出共计400,000.00元;

(5)开展食品药品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支出共计40,000.00元;

(6)开展新平县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管和抽检工作支出共计80,000.00元;

(7)开展2017年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市级)支出22,000.00元;

(8)开展2017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省抽任务支出139,000.00元;

(9)开展2015年省级第二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漠沙所能力提升)支出32,666.23元;

(10)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支出280,000.00元;

(11)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所采购设备及工程项目支出共计835,230.00元;

(12)开展2016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工作支出共计20,094.00元;

(13)开展县级“四品一械”监管及抽验工作支出104,000.00元;

(14)市级“四品一械”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支出共计16,217.10元;

(15)开展2017年省级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工作(省级四品类)支出6,2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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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主要支出为用市级2016年拨付其他资金支出开展微型企业专项工作45,164.1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70,897.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2,637,171.59的98.82%。与上年18,065,783.96对比,增加4,305,113.93,增加23.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奖金及社保的增加以及各级财政加大对食品药品、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管工作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753,51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95%。主要用于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及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其中:

1)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共计支出14,351,910.00元,主要用于支出:

①2011501-行政运行共计支出13,866,008.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81,23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3,85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6,372.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50.00元。

②2011504-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186,902.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6,122.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780.00元。

③2011505-执法办案专项支出179,000.00元,主要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④2011506-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60,0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450.00;其他资本性支出4,550.00.00元。

⑤2011599-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0,000.00元,主要为商品服务支出。

(2)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共计支出391,605.50元,主要用于支出:

①20117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94,000.00元,主要为商品服务支出。

②2011708-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支出197,605.50元,主要为商品服务支出。

③2011709-标准化管理支出100,000.00元,主要为商品服务支出。

3)组织事务:2013299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共计5,000.00元,主要为商品服务支出。

4)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共计5,000.00元,主要为商品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计2,736,629.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3%。主要用于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共计支出2,428,0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

①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52,100.00元,主要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

②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75,9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抚恤支出主要为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33,832.00元,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

(3)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共计支出174,797.69元,主要用于支出:

     ①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6,300.00元,为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②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2,100.00元,为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③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7,400.00元,为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④2082799-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28,997.69元,为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97,798.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3%,主要用于支出公共卫生、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中:

(1) 公共卫生用于支出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296,709.91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2)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共计支出2,323,788.79元,其中:

①2101001-行政运行支出40,000.00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②2101012-药品事务支出29,890.00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③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支出2,107,360.69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35,790.6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共计1,271,570.00元;

④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46,538.10,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共主支出1,077,300.00元,其中:

   ①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16,900.00元,为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②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60,400.00元,为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0.节能环保支出 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支出 6,1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为用于支出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为商品服务支出;

12.农林水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支出 1,176,7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主要为用于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图片5.jpg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5,400.00元,支出决算为226,081.90元,完成预算的50.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8,754.90元,完成预算的42.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327.00元,完成预算的66.9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在公务改革后,车辆减少10辆,同时认真执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合理整合现有车辆运行资源,对接待、会议等完善程序,厉行节约,有效的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将有限的资金用在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475,313.47减少2249231.57万元,下降52.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1,114.57元,下降60.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48117.00万元,下降33.0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在公务改革后,车辆减少10辆,同时认真执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合理整合现有车辆运行资源,对接待、会议等完善程序,厉行节约,有效的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将有限的资金用在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754.9元,占56.95%;公务接待费支出97,327.00元,占43.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元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754.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无购置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8,754.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执勤及市场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7,32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7,32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次),接待人次32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执法交流、工作协调(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图片6.jpg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2,400.00

元,与上年1,553,075.91对比减少675.91,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水费、电费、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车辆运行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7,639,767.68元,其中,流动资产3,041,218.34元,固定资产24,598,549.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 2,237,313.33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1,058,578.00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763.98

304.12 

2,459.85 

1,726.42

236.10


497.34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X%。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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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41401111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201809180455566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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