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玉溪市农业局 玉溪市商务局 玉溪市公安局 玉溪市工商局 玉溪市食药监局 玉溪市质监局 玉溪市知识产权局 玉溪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玉农通〔2019〕1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通〔2019〕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紧盯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坚持打建结合、疏堵结合、长短结合原则,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秩序,有效改善2019年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环境。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大力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食品批发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农贸市场、展销会。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持续加大对农村“五毛食品”等低价食品的监管力度。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四)重点时段:节假日、农村宴席、重大活动、赶集日等农村食品集中销售时段。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检查,收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1.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深入乡村、街道、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全面摸底排查,全覆盖检查尚未登记的,督促登记。全覆盖检查,规范生产加工行为,指导改善生产加工环境和改良生产工艺,落实产品一年一检、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添加剂使用记录等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虚假标注、使用过期或回收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积极防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2.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集中排查农村赶集市场、集贸市场、乡镇食品批发店、农村食品店、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店、旅游景区附近农家食品店、展销场所食品店等经营者,重点检查经营资质情况和进货查验义务履行情况。加大对日常消费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来源不明的食品,以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者将超过保质期食品涂改标签或回收后重新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和指导,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农村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托管机构、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4.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结合2019年各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对农村地区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抽检,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为重点,增加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农贸市场等场所的抽检频次,及时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强化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检查,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5.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开展全链条打击。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追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6.严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从严查处。对专项活动发现的案件线索,以及投诉举报收集的案件线索,进行分类处理。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7.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生产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8.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作用,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协管员和信息员近期的工作重点。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 各监管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中旬) 各监管所及相关股室要结合当前元旦、春节食品安全检查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的情况,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检查、清理、追查、共治、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总结阶段(2019年2月下旬) 各监管所及相关股室要认真总结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不足,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建议。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3月) 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监管所及相关股室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形成整治合力,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监管所及相关股室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股室、队、所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监管所要于2019年1月18日、2019年2月22日、2019年3月22日前分别向县局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联系人鲁**,电话188********。 (此件公开)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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