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履行公示义务的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10-08 14:10   点击率:110打印】【关闭

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云南省工商局 云南省国税局 云南省地税局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工商企监字【2016】10号)的规定,请“新平品居园装饰有限公司”等49户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补报企业年度报告,并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法定公示义务或办理注销登记的,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符合吊销条件的,将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名单(49户)

        

        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名单.xls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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