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12-27 14:12   点击率:153打印】【关闭

新平品居园装饰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新平荣祎养殖场等11户个人独资企业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新平品居园装饰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详见:附件一),涉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新平荣祎养殖场等11户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二),涉嫌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一案,已经我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实,新平品居园装饰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详见:附件一)新平荣祎养殖场等11户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二)为我局登记的企业,未申报2016—2018年度年报,且未在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和“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依法拟对新平品居园装饰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详见:附件一)新平荣祎养殖场等11户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二)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上述企业对该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上述企业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如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即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index.html)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xpxzfxxgk/)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同时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系 人:孙丽英    

联系电话:0877-7771505

 附件1: 附件1:吊销企业名单.xls

 附件2: 附件2: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xlsx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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