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2020年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第三期)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5-12 11:05   点击率:104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终止药品经营活动时间超过6个月,不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条件。决定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注销以下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77-7010063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许可证号

登记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1

新平博康药店

零售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

(滇)DA427025

新平县漠沙镇集贸市场**幢**号

李艳

王海嵘

王海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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