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任务时间 | 牵头部门 | 协同部门 | 抽查类别 | 检查对象 | 抽取方式 | 实施检查层级 | 检查方式 | 待抽查对象 总户数 | 抽查比例 | 预估抽查户数 | 备注 |
1 | 新设企业和失信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抽查(一季度) | 2020年1月-3月 | 信用监管处 |
| 登记事项检查 | 1.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2.重点检查被列异列严的市场主体。3.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省、州(市)、县(区) | 省、州(市)、县(市、区)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1.2019年新设立企业约323户,个体约3414户;2.被列异列严企业约93户,个体约952户;3. 被立案处罚企业约18户 | 1.2019年度新设立企业的5%,个体2%;2.被列异列严市场主体的1%;3.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1.企业约16户,个体约68户;2.企业约1户,个体约约10户;3.企业约1户;合计约:企业18户,个体78户,共计:96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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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信息检查 |
未年报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抽查(二季度) | 2020年4月-6月 |
| 登记事项检查 | 重点检查未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 | 未年报市场主体企业约2859户,个体约19461户 | 未年报市场的3% | 企业约86户,个体约584户,共计:670户 |
| 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三、四季度) | 2020年7月-10月 |
| 登记事项检查 | 一般检查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市场主体 | 全省存续的企业约3072户,个体约21431户 | 企业2%,个体1.5% | 企业约61户,个体约322户,共计:383户 |
| 公示信息检查 |
2 | 直销行为检查 | 2020年1月-12月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重要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检查 | 直销企业 | 在滇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全覆盖 | 省局联合昆明市局开展适时检查、其他州(市)自行安排对直销企业专卖店、服务网点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13家在滇直销企业 | 100% | 13家在滇直销企业全覆盖 |
3 | 教育收费行为检查 | 2020年3月-9月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价格行为检查 | 辖区内公办、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 |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机关抽取检查对象 | 省、州(市)、县(市、区)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县教育收费38户 | 50家以内的按10%抽取且抽取家数不低于1家;50—70家的按5%—8%抽取;70家以上的按3%—5%抽取 | 4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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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检查 | 2020年2月-8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价格行为检查 | 辖区内医疗服务机构 |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机关抽取检查对象 | 省、州(市)、县(市、区)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县医疗服务价格行为19户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随机抽取2家 | 2户 |
国有景区价格行为检查 | 2020年7月-9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价格行为检查 | 辖区内国有景区 |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机关抽取检查对象 | 省、州(市)、县(市、区)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县国有景区价格收费9户 | 按50%比例抽取且抽取家数不低于1家 | 2户 |
4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2020年4月-11月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经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州(市)、县(市、区)进行检查 | 州(市)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0户 | 100%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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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2020年7月31日前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 | 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州(市)、县(市、区)进行检查 | 州(市)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市拍卖企业3户 | 40% | 抽查拍卖企业约1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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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2020年7月31日前 | 各市场监管所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 个体工商户 | 全省文玩、古玩、文博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预计1998户 | 40% | 抽查企业、个体工商户预计799户 |
6 | 广告行为检查 | 2020年4月-9月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单位 | 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州(市)、县(区) | 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单位约10户 | 省级、昆明市级广告发布登记单位的10%,其余州市广告发布登记单位100% | 广告发布登记单位约1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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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近三年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企业 | 按监管单位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近三年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企业约200户 | 10% | 近三年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企业约20户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 按监管单位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约2297户 | 1% |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约2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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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领域产品(总局、省局重点监管目录)质量监督抽查 | 2020年3月-12月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由省局统一组织、检验机构抽取检查对象,州(市)、县(市、区)配合 | 省局、检验机构、州(市)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抽样检测 | 获证企业约33户 | 正常状态企业的5%(获证企业) | 企业约2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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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各市场监管所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获证企业约0户 | 企业约0户 |
8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2020年1月-12月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一般风险食品生产企业 | 州(市)局抽取检查对象 | 州(市)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 | 一般风险食品生产企业23户 | 5% | 一般风险食品生产企业1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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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有因检查 | 2020年2月-12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食品生产企业有因检查 | 高风险和问题线索食品生产企业 | 省局抽取检查对象 | 省局抽取,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 | 高风险和问题线索企业约3户 | 10% | 企业约1户 |
9 | 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一季度) | 2020年1月-3月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检查 |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 | 省、州(市)、县(市、区)随机抽取 | 省局、州(市)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餐饮服务单位约 1349户 |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大于或等于5% |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68户餐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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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二季度) | 2020年4月-6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对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新设立的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 | 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17户 | 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大于或等于5% | 餐饮服务大型餐饮企业1户 |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实体店及资质(三季度) | 2020年7月-9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实体店 | 重点检查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 |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 |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大于或等于5% |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15户 |
各市场监管所 | 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资质 |
10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 2020年1月-11月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食品抽检 | 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 | 由州(市)、县(区)、所市场监管人员随机抽样 | 州(市)局、县(市、区)局、市监管所 | 随机抽样 | — | — | 完成国抽监督抽检,国抽风险监测;省抽;市抽169批次。(按总局计划安排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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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2020年1月-12月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2.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 1.一般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体;2.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 | 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省、州(市)、县(市、区) | 省局、州(市)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1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主体约675家;2.农产品批发市场约0家 | 5% | 1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主体约33家;2.农产品批发市场约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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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2020年1月-12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5%抽取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约181户(动态数字) | 5% | 获证校园及周边经营户9户 |
各市场监管所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1%抽取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约为454户 | 1% | 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4户 |
各市场监管所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1%抽取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约为444户 | 1% | 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4户 |
各市场监管所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50%抽取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约2户 | 50%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1户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2020年1月-12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约55家 | 5% | 2户 |
各市场监管所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全县保健食品零售市场主体约268家 | 5% | 13户 |
12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2020年6月-11月 |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生产许可证检查(证后监管) | 2020年5月31日前获证的许可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通过购买服务由特种设备技术机构具体实施 | 承担抽查任务的特种设备技术机构随机匹配省局执法(专家)库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约1家,根据抽取时审批发证机构提供的在许可有效期内的生产单位总数 | 大于许可有效期内企业的10% | 约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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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2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特种设备现场使用安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州(市)、县(区) | 州市局、县区局随机匹配当地执法(专家)库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 | 约193家 | 不低于6% | 约11家 |
13 | 制造、修理、销售(包括进口)计量器具和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2020年1月-3月 |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计量标准化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制造、修理、销售(包括进口)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2.重点检查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 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实施,相关州(市)、县(市、区)参与 | 省局组织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生产企业约0户;2.经销企业约3户 | 1.正常状态生产企业的30%;2.经销企业的20% | 1.企业约0户; 2.经销企业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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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和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C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2020年6月-10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2.重点检查涉及民生计量单位及其经营者 | 州(市)、县(区)组织实施。由省局统一抽取部分州(市)、县(市、区)检查对象,组织监督检查 | 州市局、县区局实施检查,省局组织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查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约500户。2.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生产企业约28家;3. 区域内监督抽查重点单位约500户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的5%;2.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生产企业约5%;3.监督抽查重点是区域内单位的0.1% | 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约10户;2.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生产企业约2家;3.监督抽查单位约1户 |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C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 2020年7月-9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 法定、授权计量技术机构 | 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实施,相关州(市)、县(市、区)参与 | 省局组织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计量技术机构(单位)2家,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约3项 | 对象机构(单位)的50%;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10% | 1家机构(单位);2项计量标准 |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2020年3月-6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州(市)、县(市、区)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实施 | 州(市)、县(市、区)组织实施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单位约2家 | 20% | 1家单位 |
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含: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2020年6月-10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州(市)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实施 | 州(市)组织实施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重点能耗单位6家;2.涉及能效标识产品的生产企业5家;3.涉及水效标识产品的经销企业5家 | 20% | 约4家单位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14 |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 2020年3月-10月 |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计量标准化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 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省、州(市)、县(市、区) | 省局、州(市)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 | 35个获证组织 | 2% | 1个获证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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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强制性认证获证组织 | 0个获证组织 | 20% | 0个获证组织 |
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 | 各市场监管所 | 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市场在售CCC认证产品 | 省局抽取检查对象 | 省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20批次(昆明市场主要批发、零售企业抽样) | 100% | 20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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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 | 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市场在售或获证组织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省、州(市)、县(市、区) | 省局、州(市)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产品4批次 8个获证组织 | 产品比例100% 获证组织比例100% | 产品4批次 8个获证组织 |
| 其他认证项目的认证有效性抽查 | 低碳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现场检查 | 0个获证组织 | 16.7% | 0个获证组织 |
15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一季度) | 2020年1月-3月 |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计量标准化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1.一般检查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重点检查未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 | 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省、州(市)、县(市、区) | 省局、州市局、县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2019年度未上报统计直报的检验检测机构约0户 | 1.正常状态检验检测机构的25%;2.2019年度获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的100%;3.列异列严的检验检测机构的100%;4.2019年度统计直报未上报检验检测机构的100% | 约0户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二季度) | 2020年4月-6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1.一般检查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重点检查被列异列严的检验检测机构。 | 1.2019年获证的检验检测机构0户;2.列异列严的检验检测机构约0户;3.至2019年底共有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9户 | 9户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三季度) | 2020年7月-9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1.一般检查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重点检查2019年新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3.重点检查被列异列严的检验检测机构。 | 9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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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四季度) | 2020年10月-12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9户 |
16 | 团体标准随机抽查(二季度、三季度) | 2020年4月-9月 |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计量标准化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在抽取时在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 | 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委托技术机构检查,技术机构检查结论下发至州(市)局 | 省局、州(市)局、县(市、区)局实施检查 | 书面检查、网络 | 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约0项 | 5% | 团体标准约0项 |
企业标准随机抽查(二季度、三季度) | 2020年4月-9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在抽取时在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企业 | 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4项 | 8% | 企业约1户 |
17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和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2020年3月-6月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成立的制造业内资外资企业 | 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州(市)、县(市、区) | 州(市)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 | 1.制造业内资企业约2886户; 2.制造业外资企业约29户 | 0.5% | 约15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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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全省使用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企业 | 全市使用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企业约30户 | 30% | 约9户 |
各市场监管所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成立的印刷业内资和外资企业 | 全省印刷业内资和外资企业约74户 | 5% | 约4户 |
18 | 专利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机构 | 2020年6月-8月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代理机构检查 | 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机构 | 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专利代理机构由省局组织检查;商标代理机构分派至州(市)、县(市、区) | 省局、州(市)局、县(市、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玉溪无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21家 | 专利代理机构30%,商标代理机构20%实施抽检 | 商标代理机构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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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6月、8月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 从事化妆品经营的单位 | 由市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各县区 | 县区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区局建立的抽查对象名录库约174户 | 抽查比例不低于5% | 约9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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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1月—12月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市局随机抽取企业名单实施检查 | 市局随机匹配市、县(区)局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 | 约4户 | 6% | 约1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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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单位 | 各市场监管所 |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单位 | 县(区)局随机抽取企业名单实施检查 | 县(区)局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约127户 | 6% | 约8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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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 1月—12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三级医院、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 市局随机抽取企业名单实施检查 | 市局随机匹配市、县(区)局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 | 6户 | 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整改使用单位跟踪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直至整改到位。 | 6户 | 涉及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需要冷链储运的体外诊断试剂,除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的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单位,应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提高覆盖率。“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指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4中的医疗器械。 |
各市场监管所 | 二级医院;民营医院;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戒毒中心等)。 | 县(区)局随机抽取企业名单实施检查 | 县(区)局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4户 | 每两年不少于一次,对整改使用单位跟踪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直至整改到位。 | 4户 |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 | 10户 | 抽取行政区域30%以上的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3年内达到全覆盖。 | 3户 |
村卫生室、诊所(医务室)。 | 156户 | 抽取行政区域25%以上的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4年内达到全覆盖。 | 39户 |
22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1月—12月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疫苗质量安全检查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本行政区域内全覆盖 | 市、县(区)分级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 | 100% | 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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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医疗机构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1月—12月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疫苗质量安全检查 | 开展疫苗接种的医疗机构 | 本行政区域内全覆盖 | 市、县(区)分级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县疫苗接种单位约136家 | 100% | 疫苗接种单位约136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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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药品零售单位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检查 | 2月—12月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对药品零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 药品零售单位 | 由县(区)局抽取检查对象 | 县(区)随机匹配检查人员 | 现场检查 | 全县药品零售单位140户 | 按不低于35%抽取(含年度换证企业) | 49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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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使用药品的检查 | 2月—12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 | 由市、县(区)抽取检查对象 | 市、县(区)随机匹配检查人员 | 现场检查 | 全县医疗机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使用药品单位179户 | 按不低于35%抽取 | 63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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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殡葬服务价格行为检查 | 2020年4月-7月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价格行为检查 | 辖区内殡葬服务单位 |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抽取检查对象 | 市县(区)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县殡葬服务单位6户 | 按50%的比例抽取且抽取家数不低于1家。 | 2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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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转供电收费行为检查 | 2020年5月-9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辖区内规模以上转供电收费主体 |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抽取检查对象 | 市县(区)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县转供电收费12户 | 50家以内的按10%抽取;50-70家按5%-8%抽取;70家以上按3%-5%抽取。 | 2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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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邮政快递末端价格行为检查 | 2020年7月-9月 | 各市场监管所 | 辖区内快递服务企业 |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抽取检查对象 | 市县(区)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县邮政快递末端收费13户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随机抽查2家。 | 2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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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2020年4月-11月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经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 由市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县(市、区)进行检查 | 县(市、区)局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电子商务经营者4户 | 3% | 电子商务经营者1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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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二季度) | 4月—6月 | 新平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日常监督检查 | 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 由市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分派至各县(区) | 市、县(区)局按登记机关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现场检查、网络核查 |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约133家 |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大于或等于5% |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单位7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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