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20年新平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2020年新平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玉溪市食安委办《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玉食安委办〔2020〕8号),结合新平实际,现就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重点任务 1.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开展食品标签标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口食品标签标识及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各项管理制度。督促种养殖落实用药记录制度、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县农业农村局) 3.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实现中小学学生食堂“6 T”覆盖率90%,达标率60%。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打造一批中小学“6 T”达标示范食堂。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程,督促学校和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100%全覆盖。加强网络订餐平台监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销售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夸大宣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执行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对标准开展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工作,加强标准使用跟踪评价,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持续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食安委一年2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部署本地食品安全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年底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媒介,采取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方式,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及食用野生菌、草乌(附子)等中毒风险防控的宣传教育,普及家庭食物中毒防控和应急救治知识,不断提升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1.建立最严谨的标准。深入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加强食品营养标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鼓励制定高于回家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各地树立区域品牌。(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土壤耕地安全利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淘汰高风险产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研究餐饮服务提供者分类标准。深入开展农村地区散装白酒等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强化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鼓励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等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持续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的管理。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诉讼监督。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窩点”和“黑作坊”。(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推进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对接“一部手机游云南”和“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形式,提升餐饮智慧化管理水平,实现远程查看、在线监管。探索高请视频监控和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结合,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试点。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推动农产品认证机构将农产品追溯管理纳入相关认证范围,作为评价要求。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全面推进电子证书管理,公示许可信息。全面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全县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准农产品。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带动产地农产品追溯深入开展。(县科学技术协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能力。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加快实现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水平。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改变滥食野生动物的不良习俗,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科学技术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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