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2020年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第七期)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2-15 11:12   点击率:73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终止药品经营活动时间超过6个月,不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条件。决定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注销以下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77-7010063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许可证号

登记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1

新平中西药经销门市部

零售

中药材(仅限经营药食同源及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仅限经营药食同源及用于保健食品的预包(定)装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

(滇)DA427054

玉溪市新平县漠沙镇仙鹤街**号

柳应祥

柳应祥

董琼芬


上一篇: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第四期)
下一篇: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 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