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新市监听告【2021】1号)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3-10 09:03   点击率:327打印】【关闭

云南善养养生科技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详见:附件一):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云南善养养生科技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详见:附件一)涉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一案,已经我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实,云南善养养生科技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详见:附件一),未申报2018—2019年度年报,且未在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依法拟对云南善养养生科技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详见:附件一)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上述企业对该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上述企业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如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即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index.html)、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xpxzfxxgk/)和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同时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 向 烨  

联系电话:0877-7771505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10

附件1:吊销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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