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善养养生科技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详见:附件1): 经查:当事人云南善养养生科技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详见:附件一)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2018—2019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我局于2020年9月14日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2020年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责令云南善养养生科技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详见:附件一)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到我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公告期满上述经营户未到我局补报2018—2019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被本局于2020年 12月29日立案调查。 当事人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未向社会公示2018—2019年度的企业年报,且存在公司注册地经营无法联系上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局于2021年3月10日通过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等发布了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依法作出吊销当事人云南善养养生科技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详见:附件一)。 上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其经营资格终止,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本局申请注销登记。 本公告我局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进行公告。并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予以公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本局联系电话:0877-7771505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新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新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附件1:吊销企业名单.xlsx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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