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2021年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第一期)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5-21 10:05   点击率:79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终止药品经营活动时间超过6个月,不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条件。决定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注销以下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77-7010063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许可证号

登记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1

云南国药控股东昌医药有限公司爱康分店

零售(连锁)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不含血液制品、不含疫苗)。 (以上范围含冷藏及冷冻药品)

(滇)CB0427149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古城街道办事处西园南路(小河边商住楼**幢商铺)

牟光云

令狐克斌

李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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