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文件精神,我局拟对新平红山土木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和新平健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清单详见附件)进行清理,现进行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请新平红山土木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和新平健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1年9月1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index.html)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涉税事项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二、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且逾期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如有异议的企业单位请与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联系。(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振新路2号225室、联系号码:0877—7771505) 附件:1、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 附件1: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名单.xls 2、连续两年未年报农专社名单
附件2: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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