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11-03 00:11   点击率:192打印】【关闭

新市监罚[2021]90号

玉溪金晟源商贸有限公司、新平红山土木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新平远程牧业有限公司、成都田丰农业有限公司新平漠沙金秋经营部、玉溪云峰农资有限公司新平漠沙服务部、云南志清农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新平晶秋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田丰农业有限公司新平漠沙兴兴经营部、新平建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新平鸿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平攀鑫建筑工程队、新平方开林核桃种植基地

本局立案调查的玉溪金晟源商贸有限公司、新平红山土木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新平远程牧业有限公司、成都田丰农业有限公司新平漠沙金秋经营部、玉溪云峰农资有限公司新平漠沙服务部、云南志清农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新平晶秋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田丰农业有限公司新平漠沙兴兴经营部、新平建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新平鸿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平攀鑫建筑工程队、新平方开林核桃种植基地12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2018—2020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一案,经查玉溪金晟源商贸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详见:附件一),新平攀鑫建筑工程队等2户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二)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2018—2020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对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走访和企业预留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核实,以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等方式,证实上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依法吊销玉溪金晟源商贸有限公司、新平红山土木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新平远程牧业有限公司、成都田丰农业有限公司新平漠沙金秋经营部、玉溪云峰农资有限公司新平漠沙服务部、云南志清农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新平晶秋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田丰农业有限公司新平漠沙兴兴经营部、新平建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新平鸿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平攀鑫建筑工程队、新平方开林核桃种植基地的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平县人民政府或者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新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月3日

 


上一篇: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下一篇:新平县新申办《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公示(2022第三期)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