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办发〔2022〕24号)要求,市指挥部细化制定了《玉溪市41类重点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要求》(见附件1),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落实“防得住是硬道理、防得好是硬要求”,科学研判疫情传播风险,统筹安排工作力量,制定本县(市、区)重点人员定期核酸筛查工作方案,科学精准规范组织重点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工作,切实做到主动防、早发现。 二、强化部门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梳理明确本行业需定期核酸检测的岗位和频次,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强化单位管理。各单位机构要进一步细化定期核酸检测重点人员范围,制定本单位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方案,分类细化并动态更新人员名单,建立工作台账,掌握人员底数和核酸检测情况,严格督促落实核酸检测要求,切实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对不按规定范围、频次落实重点人员定期检测,甚至弄虚作假的县(市、区)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对行业监管部门进行约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明确专人负责,规范信息上报。各县(市、区)指挥部要严格督促落实定期核酸检测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从10月4日起每日16︰00 前汇总辖区内重点人员检测情况(见附件2)报市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指挥部要将国家、省、市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驻玉单位(部门)纳入属地管理汇总上报。 附件:1.玉溪市41类重点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要求 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5日
附件 1 玉溪市 41 类重点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要求 一、发现即检人员 1.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 2.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3.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出现本土疫情后到药店购买止咳、“两抗一退”、感冒等药物的人员。 二、每天1次检测人员 5.在本土确诊病例所在区(县)生活、工作的邮政快递从业人员。 6.接触阳性感染者的相关人员(如流调、转运、终末消毒等)。 7.集中隔离场所所有工作人员。 8.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9.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 三、隔天1次检测人员 10.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现场流调、转运相关工作人员。 11.机场、火车站(含高铁站)、汽车站转运(省外、市外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专班工作人员。 12.人员密集景点景区一线工作人员、导游、旅游车驾驶员。 四、每周2次检测人员 13.国内邮政快递包裹运输、分拣、装卸工作人员,快递派送及服务点从业人员。 14.外卖送餐人员。 15.除口岸和集中监管仓直接接触入境进口冷链食品的一线从业人员外的其他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市场监管人员。 16.装修服务人员。 17.国内铁路服务人员。 18.国内汽车客运服务人员。 19.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汽车修理厂等服务人员。 20.公交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 21.跨省货运司机、货运场站从业及装卸人员、物流从业及装卸人员、重点商贸保供企业货运司机。 22.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公司等平台物流人员。 23.商场、商贸城、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会场等场所从业人员。 24.文化娱乐重点从业人员,如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棋牌室、酒吧等场所以及文化馆(宫、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艺术馆等室内场馆工作人员。 25.体育馆、游泳馆及健身馆服务人员。 26.旅行社及旅游休闲街区服务人员。 27.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 28.月子中心工作人员。 五.每周1次检测人员 29.批发市场服务员,如花卉、服装、建材、综合批发市场。 30.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家属。 31.环卫工人、保洁人员、垃圾回收站人员、家政从业人员。 32.药店销售人员。 33.人员密集及边境地区宗教场所人员。 六、疫情期间每天抽检 20%人员 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及时组织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34.学校和托幼机构人员。 35.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人员。 36.精神专科医院人员。 37.监管场所人员。 38.生产车间人员。 39.建筑工地人员。 七、其他 40.入滇人员(含自驾游),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遵循“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入滇后间隔24小时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41.学校寒暑假、小长假开学,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校后,3天内开展1次师生全员核酸检测。严格实施人员健康监测、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等措施,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核酸检测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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