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行政处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拟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0000元以上的罚没款的案件; (四)办案机构分管领导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项重大公共利益是指,在产品严重质量问题、特种设备安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领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群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案件,涉案货值或违法经营额达五万元以上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案件,涉案货值或违法经营额达二十万元以上的。 前款第二项重大权益是指,达到听证标准的。申请听证后又撤回,听证中途无故退出、听证终止的,属于未经过听证程序。 | (一)经领导同意的审批表; (二)调查终结报告; (三)拟作出的执法决定; (四)作出执法决定的相关依据; (五)作出执法决定的证据材料; (六)经听证的,提交听证笔录、听证报告; (七)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执法机构提交的报审材料应当全面、客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一)本局对执法事项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行政相对人认定是否准确,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六)拟做出的执法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七)程序是否合法;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九)需要进行审核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办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