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新平宇然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等49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2021、2022年度企业年报,在其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自成立以来未做税务登记信息确认,或纳税人状态为注销、非正常注销。新平宇然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等49户企业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所指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新平宇然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等49户企业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新平宇然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等49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因新平宇然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等49户企业不在登记住所,下落不明,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向当事人通过“新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告栏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玉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公告网址: 新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网址:http://www.xinping.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信息公告栏目 (网址:https://yn.gsxt.gov.cn/index.html) 联系人:杨志祥 联系电话:0877-7771505 联系地址:玉溪市新平县振新路2号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25室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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