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新平县公安局视频监控及卡口系统项目租用光纤采购”的公示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新平县公安局视频监控及卡口系统项目租用光纤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项目名称:新平县公安局视频监控及卡口系统项目租用光纤采购 2、采购内容:裸光纤租用 3、采购预算:¥107000.00元(大写:壹拾万零柒仟元整)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4〕2号文件第二条第九款 “基于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门确定和主导,在系统内推广使用已被证实属于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的”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新平分公司 地址: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办事处新奎阁44号 四、论证专家及论证意见 1、专家姓名: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李宇志 | 玉溪市图书馆 | 中职 | 2 | 张艺林 |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 工程师 | 3 | 李洁 | 建设银行玉溪市分行 | 高级工程师 |
2、专家论证意见: 新平县公安局视频监控及卡口系统项目租用光纤采购项目,根据《玉溪市公安局关于新平县建设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批复》玉公复(2016)105号文件的要求,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4〕2号文件第二条第九款 “基于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门确定和主导,在系统内推广使用已被证实属于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的”,专家组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 单位地址: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平大道29号 联系电话:0877-6282040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新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镇河滨路62号 联系电话:0877-701104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山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49号6楼608室 联系电话:0877-2064622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盖章) 2017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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