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综合信用开展联合审查的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新单位: 《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综合信用开展联合审查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综合信用 开展联合审查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新平实际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联合审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平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精神,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构建“诚信新平”,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事中监管,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虚假承诺等弄虚作假行为,全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综合信用审查工作,以“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跨部门联合审查工作,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由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崇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鹏飞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 睿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学华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可永森 县公安局副局长 阳吉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志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鲁志林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白太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沐金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元魁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志祥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国松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喻家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丁云发 县税务局副局长 易永辉 县人民法院院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由朱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戴红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开展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联合审查工作。 若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由相应职位人员递补。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联合审查工作,制定完善《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综合信用开展联合审查的实施方案》,研究解决运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跟踪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联合审查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适时把本单位承担的职责范围所产生的市场主体失信行为案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录入市场主体失信行为案件信息。 三、审查对象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中“大力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严肃查处破坏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求,随机抽取进入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等政府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需要审查的项目,对参与交易的投标人、供应商、受让方、竞买人综合信用开展联合审查。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应当对联合体所有成员进行综合信用审查,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存在失信行为的,联合体视为存在失信行为。 四、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失信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的; (二)是否存在通过出让或者租借资格、资质证书等方式进行投标、竞买的; (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进行投标、竞买的; (四)是否存在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信用状况、承诺或伪造证明材料投标的; (五)是否存在进场交易市场主体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竞买或与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串通投标的; (六)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存在规律性相同,或者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七)是否存在投标、竞买过程中与招标人、采购人、竞卖人进行串通协商谈判投标的; (八)是否存在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九)是否存在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简历或者未按规定为项目组成人员缴纳社保; (十)是否存在投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未按要求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处罚且未解除限制情形的; (十一)是否存在投标人正在被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案件或已受处罚且未解除限制情形的; (十二)是否存在投标人偷税漏税或违反税务管理相关规定纳税情况的; (十三)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职责分工 成员单位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函后通过部门业务专网、行业系统平台等多渠道开展联合审查,并在时限内提供审查结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活动全流程综合监督,负责全国通用官网查询,查询结果与成员单位的审查结果一并汇总提交项目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查全县工程项目交易是否按立项批复文件规定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三)县财政局负责审查全县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是否按采购程序要求进行采购; (四)县公安局负责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 (五)县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全县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是否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查全县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人近期是否被行政处罚、是否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投标人是否为项目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人等员工缴纳社保,投标人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全县土地整治项目投标人近期是否被行政处罚,是否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查全县交通建设项目投标人近期是否被行政处罚,是否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 (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人近期是否被行政处罚,是否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 (十一)县水利局负责审查全县水利建设项目投标人近期是否被行政处罚,是否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 (十二)县审计局受领导小组的委托,负责协助审查投标人、供应商、受让方、竞买人被投诉举报的交易项目; (十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查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安全人员执业资格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等情况; (十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查市场主体是否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严重违法失信、违法违规等情况; (十五)国家税务局新平分局负责审查投标人纳税情况,是否违反税务管理相关规定等情况; (十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待中标候选人综合信用审查结果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的,方可受理通过发布中标候选人公告;负责录入发布市场主体失信行为、违法违规、近期受行政处罚等信息。 六、审查方式及时间 (一)审查方式:成员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活动的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联合审查。审查以线上查询和线下查询两种方式开展,任一方式查询结果为失信行为的,均可作为限制参与交易活动的重要依据。 1.线上查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部门业务专网、行业系统平台查询。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gzy.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等通用官网的线上查询工作。 2.线下查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单位内部建立的卷宗、台账等资料开展线下查询;重点查询近2年内是否存在审查内容(一)至(十三)条款情形,必要时可以延长查询年限。 (二)审查时间: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之日起至中标候选人公示前,3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七、结果运用 项目招标人、各行政主管部门、评标委员会根据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汇总提交的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运用。 (一)市场主体的审查结果存在审查内容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情形,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由项目招标人依法提交原评标委员会复审。 (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审查结果依法提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经济处罚、限制其1-3年内参加依法招标的项目交易活动、吊销行政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犯罪嫌疑线索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罚。 (四)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作出行政处罚的,处罚结果应当抄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收集整理,以此建立“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综合信用管理库”,并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管理”平台公告发布。 八、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务必强化责任意识,并注意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联合审查函》即刻安排专人负责在时限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复函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作出情况说明。在尚未对审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之前,严禁泄漏审查结果,严禁泄漏投标人相关信息,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工作严肃性。 审查工作人员因违反保密纪律或工作纪律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抄报相关纪检督查部门处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联合审查工作推进实施的需要,由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方案内容适时调整完善。 本方案由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联合审查函(参考) 2.××××××项目市场主体联合审查复函(参考) 3.××××××项目市场主体联合审查结果反馈(参考) 附件1
函请〔2021〕01号 联合审查函 (参考) 致 (单位): 公司是 项目的投标人(竞买人),根据《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综合信用开展联合查询的实施方案(试行)》(新改委发〔2021〕5号)文件精神,现函请您单位协助审查该公司近两年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未解除限制、违法违规被处罚等综合信用问题情况。请贵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将查询结果书面复函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作出情况说明。 联系电话:0877-7015299附件:×××××××××××× 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 综合信用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年××月××日
附件2×××××××项目市场主体联合审查复函 (参考) 综合信用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您室函请〔2021〕01号收悉,经审查,对参与××××项目各市场主体的审查结果答复如下: 一、审查方式 通过××××网(或官方备案企业网,查询单位内部建立的卷宗、台账等)进行审查,依据明确,内容真实。 二、审查结果 (一)发现(未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失信行为、违法违规等问题)。 1.存在××××问题,依据见附件。 2.存在××××问题,依据见附件。 3.存在××××问题,依据见附件。 …… (二)发现(未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失信行为、违法违规等问题)。 1.存在××××问题,依据见附件。 2.存在××××问题,依据见附件。 3.存在××××问题,依据见附件。 …… 三、审查人 ×××、×××、××× 联系电话:0877- ××××××××××××局 (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2021-01 ××××××项目市场主体联合审查结果反馈 (参考) 致 (项目招标人): 我室于 年 月 日收齐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 项目的审查结果复函,现将审查结果汇总反馈予您单位。 一、审查依据 《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综合信用开展联合查询的实施方案(试行)》(新改委发〔2021〕5号)。 二、审查事项 审查推荐为×××××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公司、××××公司、××××公司是否存在失信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综合信用情况。 三、审查结果 经成员单位审查,×××××××公司存在××××; 经成员单位审查,×××××××公司存在××××; 经成员单位审查,×××××××公司存在××××; ………… 作出结果运用的相关文书请抄送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5299 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 综合信用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年××月×日 中共新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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