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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加强省级公益林管理工作,完善管护机制,增加林农效益。根据《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新财农〔2017〕44号)文件的要求,经镇政府研究,现将2017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83400元下拨给你们,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具体项目及经费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新平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补偿资金,并在相关账务中进行明细核算。各村(居)委会要切实做好补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林地权属为集体部分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做到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偿资金,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补偿资金现已全部兑付到林权所有者账户中,各村(社区)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并及时把权属为集体部分的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报镇林业站备案。 附件:水塘镇2017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拨付分配表 水政发〔2017〕31号附件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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