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水塘镇哪得龙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征地 范围内坟墓搬迁的通告 水政告〔2017〕1号 哪得龙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位于水塘镇水塘社区哪喊小组哪得龙片区,是解决水塘镇贫困对象脱贫及波村大寨、领岗田小组地质灾害搬迁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对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水塘镇哪得龙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已于2017年5月23日启动,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水塘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该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哪得龙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征地区内的所有坟墓。涉及区域:水塘镇水塘社区哪喊小组。 二、迁坟安置地 按照“迁往本社区公墓”的原则,由水塘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安置。 三、迁坟时间 2017年 9月20日之前完成搬迁。 四、迁坟方式 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坟墓,由墓主亲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水塘镇人民政府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行搬迁。 截至2017年9月20 日24:00未完成登记和搬迁的将视为无主坟墓处理,由水塘镇人民政府进行拍照、编号并建立现状档案资料后统一进行搬迁。 五、补偿及奖励标准 (一)坟墓搬迁补偿标准按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县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6〕67号)文件执行,具体为:石坟8000元/冢;砖坟6000元/冢;土坟5000元/冢。 (二)在2017年9月 10日24:00前完成搬迁至社区公墓的,除对坟墓进行搬迁补偿外再对墓主亲属给予补偿款20%的奖励;在2017年9月 10日至15日内完成搬迁的,除对坟墓进行搬迁补偿外再对墓主亲属给予补偿款10%的奖励;2017年9月15日至9月20搬迁的不予奖励。 (三)2017年9月20日前,搬迁至水塘社区公墓的,由公墓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安排安葬;搬迁至经营性公墓安葬的墓穴使用费由墓主亲属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宜 (一)所涉搬迁坟墓墓主亲属在迁坟时间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水塘镇人民政府办理迁坟登记等相关事宜,并尽快完成坟墓搬迁。 (二)所有搬迁坟墓,严禁在指定的安置区外进行安葬;坟墓搬迁完毕并由水塘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通过后发放搬迁补偿款和奖励资金。 (三)迁坟过程中,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关于转发玉溪市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问责规定的通知》(新纪发〔2013〕19号)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特此通告。 水塘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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