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2018年1月19日,水塘镇人民调委会联合镇综治办、金厂村调委会和邦迈村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因农村公路建设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有效地促进了基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017年初,水塘镇金厂村委会山头路道路硬化过程中,施工方苏某为了施工方便,在施工过程中,擅自超出施工范围,造成水塘镇邦迈村委会曼卡小组农户李某和廖某的3棵核桃树损坏。李某和廖某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每棵1万元,否则阻拦施工,双方协商未果。事后,经村级调委会联合镇相关职能部门曾组织多次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就核桃树损害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调解中止。 2018年初,受损农户多次向邦迈村调委会要求及时处理,否则将采取极端措施,邦迈村委会向水塘镇调委会要求帮助协调处理,镇调委会了解了事态的严重性,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2018年1月19日,水塘镇调委会联合镇综治办、金厂村调委会和邦迈村调委会到现场组织施工方、李某和廖某进行实地调解。调解人员详细的向当事人及知情人员了解事情来龙去脉,认真查看了施工现场、核桃树损坏情况后,一边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法律条款,一边进行情理疏导。在调解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耐心疏导下,施工方与李某、廖某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施工方苏某赔偿农户李某和廖某的核桃树损失,每棵核桃树赔偿1000元,在2018年2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 至此,这起因农村公路建设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在水塘镇调委会、镇综治办、金厂村调委会和邦迈村调委会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化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基层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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