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生猪市场准入制的通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7-02 11:07   点击率:26打印】【关闭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我镇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畜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水塘镇人民政府决定,全镇实施生猪市场准入制。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凡在我镇范围内饲养的生猪,必须按规定对生猪主要疫病进行强制免疫,佩带二维码标识,建立养殖及免疫档案。

二、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对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及免疫标识的生猪,检疫人员不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三、自2018年7月15日零时起,凡进入我镇牲畜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生猪,必须到当地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免疫标识入场进行交易,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免疫标识的不得进场交易。

特此通告

水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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