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水塘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撞翻,而“肇事者”竟然是一只羊。经司法所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获得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案情回溯至5月7日下午,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水者线行驶时,遇到王某某在道路山驱赶的羊群,当潘某行驶至羊群旁边时,羊群中的两只羊互相打起架来,打架的一只羊突然窜出蹭到潘某驾驶的摩托车前轮,导致摩托车失控侧翻,潘某右脚受伤的事故。羊群主人王某称,事发时自己正在驱赶羊群,但肇事的羊因打架脱离自己控制,属突发意外。 司法所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争议:潘某认为王某未尽到动物管理责任;王某则主张事故系不可抗力导致。最终,调解人员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指出:王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需承担部分责任;潘某在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注意观察路况,亦存在过失,双方责任比例最终认定为各占50%。经协商,王某同意赔偿潘某医疗费5700元,并承诺加强羊群管理,潘某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 司法所负责人表示,此类纠纷在农村地区时有发生,通过法律途径明确权责有助于减少矛盾激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动物饲养人需对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责任,但若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可减轻责任。此外,乡村道路安全需多方重视:驾驶人应降低车速、警惕突发状况;养殖户需完善围栏设施或专人看管,避免动物侵入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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