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610100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个别副县长的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在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缺额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县人大民族外事华侨委员会、县人大监察与法制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社教科文卫委员会、县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统领、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人大职权,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打造让县委放心、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努力开创新平人大工作新局面,共同谱写新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思想政治引领上展现人大担当 自觉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最根本的政治原则,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落实到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知行合一,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落实县委交办的工作事项,坚决扛起人大的政治责任。 2.强化依法履职尽责,在助力高质量发展上贡献人大力量 依法行使立法权。突出县委有要求、实践有需要、群众有期待的重点立法项目,善于把改革实践经验增长为法规制度安排。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民族立法的系统性、协同性、实效性。推动实施2023—2027年民族立法规划,年内组织开展《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柑桔产业发展条例》立项前考察调研工作,保证民族立法接地气、能管用、可实施、有成效。坚持一手抓立法,一手抓实施和监督,把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依法行使监督权。应发展之需,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监督,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情况;充分发挥预算联网平台的监督作用,依法做好对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听取2022年度县级及其以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力度,持续调研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工业倍增计划、“一县一业”、县城市政和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等工作情况,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新平县全域水网一期项目建设情况,推动实施进度和实施质量“双提升”。促法治之要,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工作中期实施情况的报告,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听取和审议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衔接联动机制,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确保行政决策在法治的框架内实施;检查《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推动法律法规在我县正确有效施行。解民生之盼,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推动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专题听取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强化人才建设、服务产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听取和审议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督促环保督察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依法行使决定权。围绕县委工作大局,依照法定职责,严格法定程序,对涉及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决定权,及时对事关新平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推动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强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重大事项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必有果。 依法行使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确保实现党的主张、人民意志,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持续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开展评议,年内对一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两名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现场述职评议,对两个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有计划安排部分“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书面述职评议,力争实现本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述职评议全覆盖。 3.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上呈现人大作为 深刻理解把握党的二十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战略部署,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找准依法履职的切入点、结合点、发力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做到立法贯穿民生主线、监督突出民生导向、代表工作反映民生需求,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人大工作全方面各环节。健全代表联系机制,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强化代表履职保障,丰富代表履职内容,活跃代表履职形式。拓宽代表有序参政渠道,认真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集中视察等活动,推进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完善代表建议“提好、办好”工作机制,听取和审议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强化代表建议办理跟踪监督,巩固提升代表建议“双评双推”工作机制,推动建议办理答复和落实“双满意”。 4.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在深化机关建设上彰显人大风采 锚定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四个机关”建设,更加注重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更加注重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升人大干部会担当、善作为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弘扬人大工作正能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保持斗争精神,强化一线意识,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在践行“三个工作法”上当先锋、做表率。对标先进、争创一流,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干部队伍,塑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935.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5.4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3.96万元,增长27.88%,主要原因分析新增本级财力安排业务工作保障经费及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专项资金,故本年度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35.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5.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5.41万元(本级财力935.4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3.96万元,增长27.88%,主要原因分析新增本级财力安排业务工作保障经费及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专项资金,故本年度收入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35.4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3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53万元,增长8.5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增加职工相应的工资社保及公积金;项目支出293.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3.42万元,增长109.90%,主要原因分析新增本级财力安排业务工作保障经费及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专项资金,故本年度收入较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0101行政运行支出456.2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务支出; 2010199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64.0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6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党建工作经费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8.0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27.4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退休死亡人员及遗属补助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9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6.1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2.8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00万元,较上年减少4.20万元,下降21.8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减少4.20万元,下降58.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75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原因是我部门进一步加大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力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预算数较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业务工作保障经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实践,不断增强市域治理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相关规定,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我部门根据新发〔2016〕1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本年度我部门预算2023年业务工作保障经费项目164.10万元。业务工作保障经费具体明细如下:1.人大常委会会议室电子表决系统维护和改善机关办公设备条件经费10.00万元;2.三会三察工作经费10.00万元;3.对外交流工作经费5.00万元;4.委室调研经费按县人大每个委室2.50万元测算,8委1室共计22.50万元;5.人大立法工作经费10.00万元;6.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年人均0.20万元,204人共计40.80万元;7.县人民代表外出培训经费年人均0.20万元,204人共计40.80万元;8.代表工作站和代表联络室建设资金25.00万元。我部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全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玉溪干在实处、走在全省前列中的重要作用。该项目实施后,保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正常运转及办公经费开支,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加强人大代表培训,切实改善人大履职工作条件。 (二)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专项资金 县级财政2023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县人大代表建议中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急需解决的,而资金筹措困难的民生项目。由县级承办单位(部门)根据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选择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要求、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群众反映迫切、需要专项资金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补助备选项目,并对备选项目相关方案及资料是否纳入专项资金补助及补助金额提出初审意见,县人大选联委征求部分县人大代表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按预算管理有关要求拨付资金。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收集汇总代表建议,交县人民政府按照对口办理的原则交相关部门办理,5月至6月县人大对建议交办及上年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确定当年急需专项资金办理的建议,7月拨付当年的专项资金,11月组织部分县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12月提交常委会审议办理情况。按照代表建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在代表提交建议中,选择约15件,每件2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通过对项目实施,较好的解决了代表建议办理解决率低的问题,及时解决了代表提出的急、难、险、老、小的修路、水利建设、人畜饮水、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办理情况得到了基层政府、群众、代表的一致好评。 各承办单位(部门)应加强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管理;项目具体实施单位(部门)应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等报告;县人大代表可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建议和监督,县人大常委会10月将组织部分市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做的一种分类科目。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做的一种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主、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预算:是单位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部分。 5、项目支出预算:是单位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目标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3.61万元(办公费17.2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80万元;工会经费4.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56万元),与上年70.77万元对比减少17.16万元,下降24.25%。减少原因为根据各级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文件精神,我部门2023年度办公费及相应公用经费压缩减少预算,故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度下降。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64.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42万元,固定资产50.8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10100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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