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对招商引资、财政奖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和政策措施,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推进审查制度完善 通过健全审查规则、完善规则机制、加强组织保障,高质量、大力度地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完成全面覆盖、形成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为营造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健全审查机制,形成审查工作规则 (一)审查范围。凡本单位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二)审查原则。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由办理业务股室初审后提交条法股审核,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档案库,加强对审查数据的统计分析,有效识别违反审查标准的问题,切实提高审查实效,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审查质效。及时咨询法律专家,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委托法律顾问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对于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以及股室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首先由法律顾问进行审查,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 三、提升审查质效、构建审查处理体系 (一)审查对象。本单位各股室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在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均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内容及标准。各股室负责起草的政策措施文件,若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条例》第二章审查标准规定逐条对照进行审查,违反第八条至第十一条且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不得出台。 (三)审查工作责任。按照“起草股室初审、审查机构审查、特殊情况请示、联合审查会议研究”的原则,起草股室、审查机构、领导小组分别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合起草的政策措施文件,由牵头股室负责公平竞争初审,其他相关股室在职责范围内参与各个环节的审查工作,凡是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的政策措施文件,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发布。 (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 1.初审。制定政策措施的股室负责初审,对照审查标准和例外规定内容逐一进行审查是否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不涉及的不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审查。初审股室在起草存在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内容的政策措施后,报局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开展审查。审查机构按要求进行内容审查、联合审查会议讨论等程序后,填写《新平县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2),写清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交局办公室存档。 3.特殊情况。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审查时,若遇到不确定的具体问题,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委托法律顾问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请示上级机关审定。若需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在《新平县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2)说明征求意见情况。 (五)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 1.受理范围。遇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人)认为县财政局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出台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要及时受理。 2.受理时限。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执行,收到举报(或反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和办理时限。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情况复杂的,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3.工作流程 (1)受理登记。收到关于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问题的反映,先予以核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 (2)开展核查。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核实政策措施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内容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3)处理回应。发现本部门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局党组会决策,停止执行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四、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审查及时有效 为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高效推进工作,决定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洪羽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舒予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加学 党组成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段艳琼 副局长 唐云峰 副局长 成 员:吴 亮 办公室负责人 杨云娇 预算股(税政股)负责人 侯爱华 国库股股长 杨 宏 农业农村股股长 周加学 社会保障股股长(兼) 何永琴 行政政法股股长 刘 庆 教育科技文化股股长 郭 洪 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股股长 丁 宇 综合与研究股股长 张存慧 金融股股长 蒋 红 政府采购管理股股长 李付华 监督评价股(条法股)股长 白有清 资产管理股(债务股)股长、县投资合 作中心主任 严学琼 会计股(行政审批股)股长 王建辉 县非税局票据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条法股,由周加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由条法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具体任务,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工作岗位人员有变化时,由相应工作岗位的人员自行接替履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到位。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要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平竞争审查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和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明确专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配齐审查工作力量,确保审查力量与审查工作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定期学习和工作交流制度,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制定理论和业务学习计划。采取政策解读、共性问题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到应审必审,确保审查的全面覆盖。 (三)依法依规执行。所有审查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进行审查,上级部门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要求执行。相关股室和下属单位、个人对在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工作中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抓好政策宣传。持续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平竞争宣传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2.公平竞争审查表 3.新平县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通知书 4.新平县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不予受理通知书 5.新平县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核查结果反馈通知书
附件1、2、3、4、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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