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23〕12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县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6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玉政办发〔2022〕42号),结合新平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围绕“四供给、四服务、两提升”实施十项行动,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2022—2024年力争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50人以上,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3000人次以上,残疾人产业扶持300户以上,实现全县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250人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四类岗位供给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县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在编制年度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时,结合县级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和残疾人岗位需求,根据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筹,积极申报专设招录残疾人职位。统筹协调县级事业单位有针对性提供一定数量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公开择优定向招聘残疾人。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 2.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国有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通过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给予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可免费提供场地,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增邮政报刊零售亭、国资停车泊位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适当放宽对烟草专卖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就业,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对残疾人使用电信业务基础套餐给予适当资费优惠。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县烟草专卖局、中国电信新平分公司、中国移动新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新平分公司 3.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为民营企业招聘与残疾人求职搭建助残就业平台,组织一批平台、电商、快递、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相关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设置适当岗位采取“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定向招聘残疾人。县残疾人联合会联合税务、工商联等为民营企业开展惠残税费政策宣传,提供残疾人用工需求调查、岗位开发、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 牵头单位: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县工商业联合会、县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充分发挥全县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等项目,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盲人协会“心光绽放”、聋人协会“天籁之家”、肢残人协会“美丽工坊”、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蜗牛之翼”、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手拉手社区康复就业”等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服务项目,开展残疾人文创基地创建活动。积极争取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慈善总会等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 牵头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服务四类群体 5.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和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对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倾斜,促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农家书屋优先聘用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积极争取落实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给予一次性转移就业补贴。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其掌握1—2项实用技术,提高自我发展和就业增收能力。按规定实施残疾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金融助残服务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通过务农务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就业。 牵头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乡村振兴局、邮政管理局、农行新平县支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实施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精准掌握新平籍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建立“一生一策”就业服务档案,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各种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对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 牵头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7.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继续扶持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盲人医疗按摩传统就业项目,为盲人提供心理咨询、文化艺术和语音客服、直播带货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培训和就业机会。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技能等级认定、职称评定和医疗考试等服务,鼓励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管理。推广“善境堂”、“一心助残”等助盲就业项目,打造具有云南特色的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连锁运营模式。 牵头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8.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组织开展好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争取支持培育省级(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1个、就业创业示范点1个,选树1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领军人才,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户18户以上,做好残疾人种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以及个体经营等产业扶持,拓宽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渠道,继续扶持规范化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充分发挥“一平台、三机制”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对就业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精细化服务,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保障范围。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各类帮扶活动。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化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并符合安置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牵头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提升两项发展能力 9.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4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积极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以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帮扶日等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援企稳岗、访企拓岗,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职业技能交流、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为残疾人搭建更加畅通便捷的就业渠道。 牵头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0.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县职业培训统一部署。整合各类资源,逐步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培养一批适应重点产业发展的残疾人技能人才。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中残疾人培训资源供给,对参加各类职业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标准在人社局、财政局发布的普遍性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县级可支撑范围内最高上浮30%。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帮助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照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牵头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保障条件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推动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其他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县残疾人联合会及各乡镇(街道)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精准掌握并按照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强化政策保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上年度应安置残疾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数和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按政策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参评先进个人。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就业补贴政策,探索通过岗位补贴、场租补贴、社保补贴等方式,扶持企业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的扶持政策。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未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失信单位行为信息及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落实《新平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资金投入。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稳岗就业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对各类残疾人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照规定给予扶持。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强化信息保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照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包括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证书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残疾人联合会 (五)强化宣传保障。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及需求反馈渠道、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强化监督保障。各部门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系统谋划部署,明确每项行动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标准等,形成调研—制定—执行—督查和评估—完善和优化—执行的闭环体系,确保有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2024年底,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政策解读: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zcjd/20230819/1489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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